网友关注话题 国资委将出台规定
央企负责人瞒报安全事故考核将降级
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5日表示,央企要落实“铁腕治安全”,“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
(来源:人民网 )你怎么看?进来谈谈>>>

对于知法犯法瞒报安全事故的企业领导,降级处分是远远不够的(来源:新京报)
网友热评:
来自 :124.200.84.*
瞒报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事故发生后,当事企业为了一己之私,采取瞒报手段,使有关部门无法作出正确的形势判断,直接贻误了救人的时机,扩大了事故灾难的后果,其危害性不言自明。
来自 :221.222.27.*
政府监管部门要想在这场“猫和老鼠的战争“中赢得先机,必须对瞒报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官员的失责行为从严给予处罚,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纳入法治轨道,单纯的业绩考核不能替代刑法的惩罚。
来自 :58.242.42.*
这样的规定说明,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企业的负责人没有性命之忧,只有等级之忧,即使伤亡再多,也不过是降级而已。区区降级处罚,怎能对他们的不负责任行为有所震慑?
领导的一级职务等于多少工人的生命?
来自 :60.10.163.*
央企负责人即使降级也是国家干部,还可以再升级,降级能有什么用?对这种没有责任心的人不能再用了,应该予以开除或撤职。主观上有恶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 :222.129.33.*
消除事故瞒报行为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大瞒报被发现的概率,加重对瞒报行为的处罚。尤其对事故责任人瞒报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不能姑息。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责任者且瞒报逃匿的,要从严、从重惩处。
来自 :221.221.126.*
铁腕治安全,不能只是处罚企业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必须依靠干部群众,群监群管,同时支持媒体和舆论监督,曝光事故,刹住瞒报之风。政府的措施要硬,手段要新,拳头要狠,让瞒报无处藏身。
进入论坛社区 更多精彩>>>
本文中观点来源于新华论坛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