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注话题 中石化现“华为门” 监管部门还要袖手旁观到何时
年终岁尾,
“辞职门”不断上演。近日,就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夕,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以此来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则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来源:扬子晚报)你怎么看?进来谈谈>>>
网友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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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门”不断上演够厉害的,从今以后,除了老板和他的亲属,还有人能在私人老板的企业中干满十年吗?奉劝这些企业还是守法为好,千不要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砸了公司的金字招牌,让员工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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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解雇员工的现象目前很普遍,解雇的几乎都是弱势群体员工。这些已报道的大企业还算好的,还有很多大小企业没有任何补偿就把人给裁了,不少企业现在都在加紧裁员。对于这样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政府和工会不应反应迟钝,更不应只说不做。法律不能制造混乱,希望尽快促成协调顺畅的双向选择机制,让劳资双方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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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都是逐利的,政府出台新劳动合同法的确是在为民办好事,但同时难道就没考虑到企业会想尽办法规避法律这一点吗?所以“辞职门”不断上演不能全怪企业,只能说明新的劳动法还不够完善,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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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自然地使职工与企业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一个人要依托一个企业一辈子,自然就会关心企业的利益和发展,这样企业和劳动者就能够在很多问题上达成共识,也有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中国的一些企业就这么怕《劳动合同法》吗?以至于有意误读法律,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另外一些企业被“惯坏了”,总喜欢使用廉价的临时工,这个历史应该结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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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企业老员工在用工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是民生问题的一个方面,社会各界及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密切关注这一问题。40-50问题将是长期困扰中国的一个大问题。重任落在新劳动法身上,我们拭目以待。
新劳动法到底是不是“洪水猛兽”
新劳动法到底是不是“洪水猛兽”,恐怕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大型跨国企业凭着在劳资问题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水平,自然会得出自己的答案。而事实上,如果对1994年《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作一比较,也不难看出后者明显增加了诸多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和细节,最明显的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将有力约束企业在用工上的随意性。正因如此,2006年初新劳动法草案在网上公布后,不少外资企业在仔细研读后抱怨,新法“可能造成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容易滋生新的大锅饭”、“挫伤企业用人灵活性”、“损害企业的正当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管理”等等;亦因如此,“工龄归零”的闹剧才会上演。
然而,作为嗅觉灵敏的经济动物,这些企业在导演这些闹剧时,无疑是极其严肃认真的。凭着多年在中国市场摸爬滚打的经验,他们浸淫于某些潜规则,精通于某些行事的“惯例”和“技巧”。凭经验和判断,他们无疑相信,“工龄归零”的收益会大大高于成本;而其中的潜台词则是:在地方政府GDP崇拜、招商引资冲动下,他们“钻空子”的举动曾屡试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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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能否撑起"劳资双赢"的天空
樱之语:全国有多少中小型私营企业没有工会?这些中小企业的员工加在一起至少有上千万,解雇他们就是私营老板一句话的事,全总应该如何禁止这种现象?
新华网友:裁员问题只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关键是解决体制和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关键问题没解决就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
凤凰淑女:企业和职工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永远存在的,在保证职工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也需要发展。怎样来找这个平衡点呢?到底是合同签定越短越对企业有利,还是签定相对固定合同来稳定职工情绪?如何通过法律保障企业与劳工的共同利益值得我们思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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