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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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漫画:有法可依 新华社发
论坛热贴:政策解读: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违背劳动合同法
安第斯:像华为这样一次动用10亿现金,举办一次7000人的“辞工竞岗”的确是一种哗众取宠行为。若为知名度提升,付出的代价太高,不符合经济成本。若为合法多分企业资金,满足私欲,对股东则是不道德行为。
屠龙刀: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新华网友:老员工的工资如此轻易就被“清零”处理,其实远比规避法律本身更值得我们反思。即便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应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新华网友:我觉得华为公司此举还算有点责任感,现在有些企业正在采取更为隐蔽的方法进行裁员,就是把想裁掉的员工进行换岗,达到使其自动离职的目的。由于现在的劳动法对自动离职是没有赔偿金的,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达到降低裁员成本的目的。
“十年大限”是喜是忧?
莫莫莉:一个员工在企业工作十年是企业求之不得的,能够留住当然很好,员工也可以以此为平台实现人生价值,真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因此企业、个人、政府应该拥护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十年变成终身制的规定。
问题与主义:
“十年大限”有可能使得单位不公正对待劳动用工人员,机关在劳动用工上不能将自己简单地等同于私营企业,其劳动用工应该制订专门的法律加以约束。
新华网友: 新的《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去承担老弱病残的责任,这是企业难以承担的。其实这个责任应当是由社会保障来承担,如果非要企业勉强去承担这个责任,一定会限制企业的发展。
如何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
樱之语:全国有多少中小型私营企业没有工会?这些中小企业的员工加在一起至少有上千万,解雇他们就是私营老板一句话的事,全总应该如何禁止这种现象?
新华网友:裁员问题只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关键是解决体制和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关键问题没解决就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
凤凰淑女:企业和职工利益之间的博弈是永远存在的,在保证职工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也需要发展。怎样来找这个平衡点呢?到底是合同签定越短越对企业有利,还是签定相对固定合同来稳定职工情绪?如何通过法律保障企业与劳工的共同利益值得我们思考。
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说开去 (来源:新华论坛)
上个月初爆出华为公司“集体辞职再上岗竞聘”的消息,媒体最初评论说华为的这个做法是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避规”之嫌。但是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以及深入讨论发现,即便华为有“避规”的动机,但是依照法律职工在企业的连续工作的年限是不能割断的。如果不进行这种讨论,企业通过这种行为进行“避规”也许并不为更多的人所认识。 【全文】
工龄被“归零”了,如今谁会在乎工龄? (来源:新华博客)
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的企业、职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谁也不敢说自己能在一个单位工作一辈子,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所在的公司能存在多少年。企业普遍采用合同制度使用职工,很多企业合同都是一年一签,虽然有少数能签定三、四年,但几乎没有签定长期合同的。2008年将要实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对长期工作的职工给予较为稳定的“长期合同”,本来是想保证职工尤其是老职工的利益,但却遭到企业普遍规避性“主动辞职”软抵制,将职工工龄“归零”,有的给与职工补偿,有的企业却并没有补偿,直接“归零”。职工工龄到底谁在乎呢?明显觉得好象企业很在乎,它一直在想着如何规避企业对老职工承担的责任。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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