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注话题 “扒手死亡”案:反扒者不予起诉 民间反扒引发热议
被广泛关注的武汉反扒志愿者“罐子”(网名)涉嫌打死小偷一案有了结论。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日前正式下发“不予起诉”通知书,因证据不足,对“罐子”不予起诉。一种意见认为,反扒联盟属于没有登记的社团,开展活动属于非法。也有人认为,民间能自发组织一个专门打击“扒手”的联盟,不计名利,公开与违法人员作斗争,不但“合法”,更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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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海口志愿反扒队员苦练擒贼本领
网友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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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找不到证据吗?检察机关既然说死因是外力所致,那么当时他们的身体应该是有所接触的,怎么能不予起诉呢?虽然反扒联盟的朋友们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捍卫法律的尊严,可小偷罪不致死,谁也不能不经过法律程序就肆意剥夺他人生命。法律是无情的,日后死者家属假如找到证据再次提起诉讼,你们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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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队伍在小偷行窃时当场将其抓获,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未遂”状态中,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打死小偷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小偷的人身安全不容侵犯,抓住了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奉劝大家,抓住小偷后,必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千万不要头脑发热自行处理或进行殴打。小偷也有人权,将小偷打死或者打伤了,其罪行比小偷的罪行还要重,那就是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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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民间志愿反扒是一种正义的象征,如果有了偷窃行为发生都要等执法人员来处理,很可能会贻误阻止犯罪的最佳时机,只能助长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受害者更加痛苦,损失更大。从古到今都讲惩恶扬善,弘扬正气,志愿反扒者就是正义的化身。当然,凡事有度,民间反扒人员开展工作应该以不威胁到小偷的生命安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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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不“小”,他们的偷窃行为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危害极大。比如,一些小偷把辛苦一年,着急回家的农民工当成作案目标,让他们的血汗钱“颗粒无收”,还有一些小偷对到外地看病的危重病人的医药费下手,无疑是将求医者生的希望置于死地。目前警力不足制约了执法者对偷窃行为的有效打击,而此时见义勇为行者挺身而出,维护了社会治安,打击了小偷的猖狂气焰,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如果对“罐子”予以起诉,可能会挫伤民间反扒队伍的积极性,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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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81.*
法律是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但现行的法律好象偏重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于见义勇为者在同罪犯斗争中出现的偏差却总有一些法律人士穷追猛打,造成当今社会路见不平时明哲保身的不良倾向。法律应该是主持正义的,不该让好心人挺身而出时提心吊胆,更不该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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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小偷是“盗亦无道”,专拣老、弱、病、残、妇下手,且手段凶残,气焰嚣张,老百姓恨之入骨。目前国家对小偷的打击处罚力度偏轻,很多小偷被抓后仅仅拘留几天,出来还是害群之马。民间发扒队伍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可以说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关键是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此类组织的管理和引导,让其在法律规范下运行,这样民间反扒队伍就可以成为执法力量的有益补充。

民间反扒活动在中国引发热议 (来源:新华网 )
透过这起事件,可以看出中国民间反扒活动的尴尬境况。这群致力于“天下无贼”,游走于道德和法律边缘的“草根英雄”,成为公众争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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