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碧翰烽(blog)
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华为是著名的标杆企业,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马上引起轰动。对此,更多业内人士担心的是,华为的这种做法很可能被更多企业效仿。(中国网2007年11月2日)
据了解,华为的这一非常举动,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中山大学特聘客座教授、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认为,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此,笔者深感遗憾和不安,特别是一直倍受人们尊崇的华为公司,竟然不顾自身形象,还要拿辛苦多年的员工“开涮”,美其名曰“主动自愿”,其实不过是一场精心导演的闹剧。
现在,许多人都渴望一份稳定、高薪水的工作,希望自己的智慧与才能得到发挥。在华为,尽管工作累、压力大,仍然吸引了不少优秀人才就是为了这一点。大多数人所期望的能够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其实也是一个企业的福气。劳动者相比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华为的举措与其说是鼓励,还不如说是威逼,在企业拥有解雇员工的绝对权力情况下,谁又能有勇气抵挡住威逼和高价补偿的利诱?
或许,华为高层是为了保持员工队伍的朝气与活力,永葆员工不断进取、不断创新的动力。在他们看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员工制度,肯定会磨掉员工的锐气与进取心,他们对于“铁饭碗”有着极大的戒备心。然而,事情总是两面的,不确定的环境固然能给员工巨大压力,刺激其不断奋斗,但稳定、有保障的环境却能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何况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是有章可循的。
华为公司自作聪明,原想通过鼓励的模式,让员工们“主动”、“自愿”辞职,对于处于强势地位的他们来说,虽然能达到目的,然而却伤了员工的心,也破坏了企业的良好形象,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在同法律做文字游戏,对此,相关职能部门绝不能坐视不管,否则,由此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迅速出现,这岂不成了《劳动合同法》的悲哀?毕竟,此法的出台是要千方百计地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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