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警方率先在海南公开宣布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9日),记者对海口市龙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国强进行专访,陈国强向群众详细解析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来源:海南新闻网)

图为8月28日,海口市民生路挂上了一条“抢劫拒捕,当场击毙”的横幅(来源:海南新闻网)
网友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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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海口贴出“当场击毙”这样的标语,只是为老百姓壮壮胆。有些人认为不合适,那么我想问如果劫犯当场拒捕,警察应如何处理?难道纵容抢劫犯让他们得逞?让他们当场逃逸?我认为如果劫犯的行为威胁到了群众的生命安全,警察当场击毙抢劫犯的做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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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就得用重典,我觉得此举一出,社会治安状况会变好。至于标语内容,由于受条件限制,不可能将法律规定使用枪支的程序性规定全部写出来,那样太长,也失去了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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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看似大快人心,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未必有效。打击“两抢”,不能一毙了之。关键还是要在提高警察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巡逻、提高见警率、加强治安混乱源头管理上下功夫,这样公众才会有切实的安全感。
来自 :59.48.140.*
如果警察只剩下手中的子弹能追上拒捕的劫匪,却没有严格的约束监督机制来管理警察手中的枪,警察只要追不上劫匪(或劫匪一反抗)就能将其“当场击毙”,市民的生活难道就会因之而安宁了吗?
来自 :60.222.17.*
从理论上讲在大街上挂这样的标语不妥,另外标语的内容也存在法律瑕疵,不利于群众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只有“持枪反抗”的劫匪才可以采取“当场击毙”,“逃跑”是“拒捕”最普遍的形式不能开枪的。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有一系列的程序,在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确保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的审判,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还是悠着点儿好 (来源:柏文学的博客 )
抢劫犯固然伤害良民、危害治安,还给受害者带来生命的极大危险和精神上的恐惧贻害,需要对抢劫犯出重拳严厉打击。但是对于“抢劫拒捕当场击毙”,还是慎重其事,悠着点儿好。为什么呢?
首先,击毙,就是死人,人死后不可逆转复生,所以生死是头等关天大事,对于“抢劫拒捕”者是否可以没有附加条件就可以“当场击毙”这样一个涉及人之生命和生死大事的做法,一个城市的龙华区政府应当是没有权力做出这样的决定的,甚至海口市政府、海南省政府都没有权力做出这样的决定。所以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做出“抢劫拒捕当场击毙”这样的决定,有权力越位之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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