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国企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大、高管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现象,一时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来源: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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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收入低,高管拿高薪,企业却亏损,这是什么逻辑?这与明火执杖的抢劫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国家出资金、场地和工具设备,国企某些高管则损耗国家财产,收入归个人,亏损归国家,于是出现了谁当官谁掌权谁就有高收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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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国有企业分配极不合理,才形成“穷庙富方丈”的局面。员工创造的财富不是员工得到,不是国家得到,而是流入国企高管的口袋,这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腰包的一个“合理合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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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们自定高薪,如果国家不对已经破产倒闭的众多国企的失败原因进行认真科学地分析和总结,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改进国企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要想把国企搞好,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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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给自己定报酬,又无人监督,能不产生腐败吗?企业领导是政策制定者,当然什么对自己有利就定什么,干活的是员工,拿高薪的却是高管。因此,要加强权力的监督工作,不能形成没有制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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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的高薪酬实际是一种贪占行为,应和贪污受贿一样定罪。自己给自己定高薪,是在给这种贪占行为披上了一个合法的外衣,本质上就是私分国有资产,就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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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国企?国家要对国企人员的薪酬进行规范和管理,必须要求国企的工资特别是领导的工资不能自己定,应根据业绩考核由国家确定,使薪酬水平与企业绩效相联系、相适应。追讨在改革中那些利用手中权力非法占有和破坏国企财产的官员及有关负责人,并追究其破坏国有企业的违法行为,这也是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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