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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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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北京市警方将在全市禁止个人或单位擅自设置摄像头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行为,对违法安装、使用“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违法单位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最高处罚1000元,此举引起网民热议论。部分网民认为,现在的摄像头到处都是,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恶意泄漏并传播,必须严格规范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范围。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隐私权的保护关键在于能否采取有效的执行和监管措施。尽管禁止私自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规定还存在漏洞,必须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你怎么看,进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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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安装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
新华网友:支持北京警方的做法。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大多是从防盗、交通违法取证、维护公共安全等角度出发,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摄像头也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第三只眼”,必须规范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范围。
新华网友:现在的摄像头到处都是,银行、立交桥、商场……我们几乎生活在一个没有秘密的时空,也许一句话,一个玩笑都会被纳入监视中,个人隐私还有可能随时被别人肆意公开,甚至成为敲诈勒索的工具,必须对违法安装摄像头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保护公民隐私。
祢坚:一些单位为了便于管理,随意安装摄像头,这给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很多困难。尤其是个人为满足偷窥欲望或者基于其他目的恶意偷窥屡见不鲜,也常能看到许多人的亲昵照片被随意放到网络上,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压力,因此依法设置和管理电子眼,保证公民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是完全必要的。
网民担忧 规定还存在漏洞
新华网友:禁止私自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规定还不尽完善。什么叫“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对外发布”?难道可以这样理解:只要不没有用于营利,摄像头故意摄录地走光、亲昵等照片就可以随意传播和发布?
新华网友:法律早就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作了规定,还有必要用行政手段规定此类保护措施吗?希望禁令不会成为相关部门创收的借口。
新华网友: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不容置疑,那么谁能保证合法安装的摄像头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如果个人隐私通过这些合法的电子眼传播出去,怎么办?隐私权的保护关键在于能否采取有效的执行和监管措施。
新华网友:不可质疑,摄像头对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和监管措施的滞后,个人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人们不禁要问: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如何平衡?取缔非法安装的摄像头能对维护公共安全起多大作用?
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找好平衡点
新华网友:必须明确规定什么是隐私?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个人隐私受保护,但是个人隐私还是因“各种原因”泄露出去或者被恶搞,什么原因?我们不单需要地方立法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更需要对已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否则出台再多的法规和禁令都没有用。
天涯对面:其实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跟隐私权在根本上并无冲突,但一定要注意安装和使用的合法性,更需要全国性立法承担起规范监控措施的重任,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同时必须赋予公众提出异议的权利,这也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静坐思:很多人的走光、亲昵照被恶意传播都是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除了谴责摄录者和传播者之外,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安装“电子眼”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标识提醒公众注意自己的言行,既保证了市民的知情权,又可以减少隐私曝光的可能性。
新华网友:电子眼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管理不当就容易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必须对安装者的资格进行认证,执行严格的审批、安装和管理等程序。在规定了“不得侵犯”和“不得泄漏”等原则之外,更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责任条款和处罚条款,让故意侵犯他人隐私者承担相应的后果。
当摄像头和窃听器陆续向我们走来 (来源:徐怀若谷的博客)
我们已经生活在了一个满街摄像头的时代,现在我们只要一出门,就开始在摄像头下从事我们所做的一切。在楼梯口,在电梯间,在小区门,在大马路,在工作室,在娱乐厅,在洗浴场,在练歌房,在ATM,在购物城,总之凡是有人的足迹出没的地方,大都安装了摄像头。我们除了生活在摄像头之下外,还生活在了可能的远程监控之中。当摄像头和窃听器陆续向我们走来的时候,我们应当怎么办?
因此有人说现在最好的生意就是安装摄像头的公司,因为安装摄像头的理由向来是那么的冠冕堂皇,那么的“理直气壮”,“一切为了人民的安康!”你反对么,一旦出了人命案件你负责?全文>>>
为北京给电子眼套上“滤色片”叫好 (来源:中国文明网)
当前,特别是网络之上,各种各样无视个人隐私保护,随意传播未经当事人许可的身体走光、男女亲昵等视频和画面屡见不鲜。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明文约束与禁止,一些人甚至千方百计地制作和搜集此类内容,公开展示,从中渔利。即便受害者事后发现,举报投诉,其结果往往也不能完全令人满意。
实事求是地说,北京给电子眼套上“滤色片”的规定,看起来是桩小事情,实则是一项体现了以人为本管理思维的“安心工程”。这一举措还能警醒一些法律无知者,电子眼并非想装就装、想摄就摄的“如意眼”、“保险眼”,谁若胆敢以身试法,“色眼”乱转,小心付出沉重代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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