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船山路上出现一条标语:“‘两抢’拒捕,当场击毙!”该标语在网上立即引起网友的热议。多数支持者认为这是打击犯罪分子、“乱世用重典”的典范;反对者则认为省去正常的司法程序,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所谓的“就地正法”,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有失公正。 (来源:新京报)

论坛热贴:湖南衡阳街头出现两抢拒捕当场击毙标语(组图)
【网友评论】
来自 :122.7.105.*
我认为,条幅之所以这样写,一是简洁,二是震慑。一切是非的判断皆以人民的呼声为标准。保护谁,打击谁应该泾渭分明,毫不含糊。我完全相信警察会掌握好时机,把握好分寸,慎重行使这一权力的。
来自 :61.54.215.*
现在的犯罪分子实在太猖狂了,我都经历几次了,真叫人提心吊胆,上街都不敢提手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所做的这样的宣传确实能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应该大力提倡这样的宣传,避免犯罪分子作案后以“不懂法”而替自己开脱!强力支持!
来自 :222.219.158.*
尊重生命一点不假,但尊重谁的生命?尊重犯罪分子的生命,还是无辜者生命?对于突发事件,难道还要走程序吗?那不是太死板了!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对犯罪分子的尊重,却伤害了受害者的心,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保护?
来自 :222.218.124.*
衡阳警方当场击毙的前提是:“飞车抢劫、拒捕”。“拒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警察对抗,甚至就是袭警,此时警察有三个选择:制服对方、任其逃走、当场击毙。如果既不能制服对方、又不能当场击毙,那只有让坏人逃跑了?即使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死亡也要给他逃跑?
来自 :121.63.20.*
从内心而论我是支持这样,现实中也有必要,但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提法欠妥。纵容这种“当场击毙权”,实际上也会将社会置于新的不安之中。作为武器的合法拥有者,警察只有在法律的具体约束下,才能真正用好手中的武器,才能不滥用手中的“特权”。
来自:125.78.197.*
到底抗拒到何等程度才能开枪?一般的抢夺也要当场击毙?法律规定的生命权何在?警察的权力如何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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