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州与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拼车出行已是普遍的现象。广州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仅5月份的后半个月就已查处此类案件49宗。广州市交通部门强调:非法营运成立的条件是以双方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来认定。司机、拉客仔直接收取乘客、货主车费;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以其他方式(如计入货物、服务价格的)间接结算车费都视为营运行为。“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此消息一经传开,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来源:法制日报)
【网友评论】
来自 :219.139.121.*
西方发达国家很多城市都鼓励这种拼车上班出行。一来可以减少城市道路的通行压力;二来可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从而降低污染;三是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在能源资源大幅减少的今天,我以为车主如果只是收取少量燃油成本费, 且出行双方自愿拼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
来自 :202.96.80.*
拼车与运营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拼车在时间方面表现为早中晚上下班,在地点方面表现为住所及工作地,在次数方面表现为一天两次或四次,在乘客方面表现为司乘人员都比较熟悉,这些都是很有规律,而运营则毫无上述规律。应该区别对待。
来自 :202.24.80.*
政府部门查处“非法运营”是应该的,但是不能用一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是否可以采取定点录相,便服取证等方法,来查处非法运营呢?时代在进步,国家公民的维权意识在提高,执法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在执法意识、执法方式上不断提高。
来自 :222.93.14.*
拼车的确存在滋生非法运营的隐患,但于公于私,都是利大于弊的,也与我们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宗旨相吻合。政府应该鼓励,并尽快制定相应条例,完善配套政策,予以规范、管理,而不是一味“堵”和“禁”。
来自 :218.20.48.*
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多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在美国,汽车在洲际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车上只有一人是不允许上快车道的。在德国,有专门的中介公司为需要拼车的人牵线,拼车主交纳小量税收给国家。休斯顿市还给这种行为以一定的补贴。
来自 :218.63.84.*
不是说要建立节约型社会吗?我认为这样很节约,既方便了大众,又减少了污染,是好事。要是全民都这样,那能节约多少能源,缓解多少交通问题?应该大力提倡,不要因为部门的利益而使这么好的节能减排办法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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