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连日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屡见报端,成都一个小伙子因指责城管野蛮执法遭到七人围攻;苏州一女卖报工因为不满城管对其两百元的罚款,从城管局跳楼;郑州城管清摊时打落一名练摊的女大学生的牙齿……频发的城管执法事件引起网民热议:在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小贩到底该如何和谐相处?当城市面子遇上底层民众的生计,我们该如何取舍、调和?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城市?发展论坛为此特别推出“城市到底该怎么管”的话题讨论,许多网民踊跃支招,提出不少管理摆摊商贩的建议,欢迎你也来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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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到底该怎么管?当城管遭遇小贩之后……
老百姓的生存比市容市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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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报女赵菁不满200元最高额罚款,从三楼跳下(来源:新京报) |
新华网友:城管执法是为了让一个城市更加规范整洁,这没有错。但有一部分百姓靠做点小生意来维持生活,用于养小和扶老这也没有错。每一个摊点背后都往往维系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生计。有关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要生搬硬套一律封杀,还是要给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一条生路。
法剑如天:在目前就业压力没有得到缓解,仍显增压的趋势下,如果单纯地追求市容市貌,肯定会导致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激化。只有在人人都找到饭碗的前提下,才可能形成“站好队,一个人接着一个人来”的秩序化、整洁化的城市。如果商贩失去生计,生存就无法保障。到处是穷人的城市,再干净又有何意义?
向北方: 为小商贩留下合法经营的空间,这是对城市形象的开发,也是对人的权益的尊重。城市管理,也要讲和谐。城市貌似干净了,但人们生活不方便了,商贩都成游击队了,这样的城市,你喜欢吗?
电脑爱国者:无论如何,都应该给小商小贩一条生路,这些起早摸黑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总比那些不劳而获的打砸抢骗的人可爱吧?为什么还会受到如此凄惨的待遇?城市爱美,也应该好好规划和规范小商小贩。
网民支招:城管应该如何管理摆摊商贩
城管应转变执法思维,变“罚款”为“服务”
china47:有些地方的城管局,集诸多罚则于一身,“罚多管少”,“以罚代管”,几乎成了“执罚局”,为此,便成了商贩等人躲避、怨恨的对象。“城管要管”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关键是城管要有“为社会和谐”、“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和感情。
江边中游:
城管执法理直但不能气壮,要有同情心,如果卖报纸的小贩违反了城管规章,城管就要在指出其违反规章的同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安排或指点可以卖报纸的地方。报纸有时效性,扣压报纸就等同于罚款,卖报人家里那么困难,还要罚款,而且是最高限额的罚款200元,城管们不罚款就不能执法了吗?
雪域星: 暴力执法现象屡屡出现与城管队伍平均素质偏低有关。每个城市应建立起正规的“城市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要有工作经验,熟悉城市建设和百姓意愿,为维护城市发展和建设善意地与百姓沟通对话。只有落后的工作没有落后的群众,不要动不动就是砸摊子、抢东西。
新华网友: 双方应换位思考一下对方的处境。就城管执法而言,当前的要务恐怕是要在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上下功夫,着力改善在社会公众中的负面形象,多一些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意识,多一点人性化,多一份理解,多一些引导;而对于摊贩,则应该依法经营、文明经营,积极配合城管的执法工作,这样才会少一些对抗、少一些相互伤害。
城管应根据街道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国年:应划出一些闲置的地方,适当收取卫生费管理费,允许菜农及下岗人员买卖蔬菜水果。对摆摊经营不要管得太死,只要不占道、不影响交通,城管都应当宽容对待。
英雄5:
建议对非主要街道开禁,但对于那些欺行霸市在街道当中摆摊设点的必须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城管工作以人为本也就不会或很少出现争执局面。关于城管的执法权,并不体现于对摊贩的一味取消,而在于它如何基于公共利益去行使权力。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城管与摊贩完全可以合法、和谐地共存。
东旭鹰:城管履行公务,并不能解决小贩的生存问题。政府有关机构应该提供小贩成本较低的销售市场,这样既方便商贩,又方便消费者。当类似服务机构充分设立,并执行有效后,在劝导小贩进入指定市场的同时,再对冥顽不灵者进行处罚。必须先让小贩感觉到政府是为他们着想的,然后才能进行管理,同时要纠正部分城管的过激行为。
它山之石: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实行发牌制度,将小贩牌照分为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两类,允许他们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设摊。小贩摆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繁华路段和其他小贩经营的热点地区,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另一种是固定摊位小贩在固定街市(专门划出供固定摊贩出售商品的区域,货品以食品为主,多为室内经营,不会妨碍交通)租用摊位。
新华网友:可以考虑成立小贩行业协会,加强与小商小贩的沟通与联系,这样,流动小贩的行动变得更加有序,政府的管理成本也相应大幅下降,同时,协会还会主动监管并举报无照经营的流动小贩,以保障持牌小贩正常的市场秩序。
新华网友:城市不可能杜绝小商贩,贩夫走卒,自古有之。那么城市管理者就应该妥善处理。对个别繁华街道实行常态化管理,如贸易大厦等地城管人员平时就应该守在此处,进行规劝和疏导,而城管搞运动似的突击检查,摊贩必然要跟城管打游击战,反而增加了城管的难度。对交通不太拥挤的路段,城管可以适当放松管理,可以划定专门区域摆放摊位,这样可以节约大量城管人员的开支,彻底避免商贩与城管人员的矛盾激化。
进来说说>>>
请问管理者,城里为啥就不许摆摊 (作者:窦含章)
“禁摊”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出现的奇特景象。本来,小摊贩提供的服务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问题,也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方便,降低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但在贪大求洋、追求城市外表靓丽之风流行全国后,为了市容整洁,全国不少大中城市的管理者都制定了“禁摊”政策。在许多城市管理者眼中,小摊贩带来的是脏、乱、差,取缔一个摊点就是抹去城市一个污点。因此,他们在“禁摊”时,理直气壮,雷厉风行。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他们很少考虑取缔摊贩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更没有想到,对被取缔的摊贩而言,不能摆摊就等于掐断了维持生计的希望。
苏州一位城管局领导在接受采访时的话很有代表性。该领导在谈到卖报女跳楼时问:“退一万步讲,当时就是说了让你跳,你就为20元跳楼了?”显然,在这位领导的眼里,一个人为20元(或200元)跳楼是不可想象的。他显然没有想过,在卖一份报只能挣一毛多钱的情况下,她要卖多少份报才能挣到20元乃至200元。而对一些月收入只有区区几百元的困难家庭来说,你没收了她摆摊的家什,不是断了她的活路又是什么?全文〉〉
城管执法就算文明又如何 (来源:网民)
“很正常的一次执法”就导致了让执法对像跳楼的结果,这意味着什么呢?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城管和市民中那些靠练摊、卖报、开摩的等为生的困难群体之间的矛盾,根本不可能像一些善良的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可以通过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所能够解决的。
换句话说,城管和城市困难群体之间的矛盾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是无法通过技术层面的改进来消除的。因为城管执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强行罚款等手段来进行管理,这种做法从本质上看是在“堵”,而管理本意中的“疏”却几乎没有。当市民最基本生活需求缺乏合理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充分满足之时,违规占道经营就会变得屡禁难止。这时,即便是城管文明执法也无法化解这种对立冲突,而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只会让这种矛盾更加尖锐、极端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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