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人血白蛋白这样的生物制品,出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实行强制性审查、检验和批准的制度。没有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销售或者进口,禁止使用。人血白蛋白销售到医院时,必须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不过,在靖宇县人民医院,药监稽查人员却没有发现《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
来源:CCTV《每周质量报告》)

假人血白蛋白
【论坛热帖】利有多大,胆有多大!假人血白蛋白惊现吉林18家医院
【网友评论】
来自 :222.214.223.*
该医院药品采购的负责人竟然声称不知道国家药品购销的相关规定,实在令人气愤!作为医务工作者,他们的职业道德丢到哪里了?
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严把药品管理中的质量关,严惩药品生产和流通中的不法行为。这些难道他们都不知道吗?
来自 :60.55.192.*
医药关乎人命!如果政府只把处罚的范围局限于制假者,而忽视了监管体系内的玩忽职守者,肯定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体系的缺陷比假货危害性更大,一定要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来自 :60.173.156.*
制售假冒人血白蛋白,无异于谋财害命!必须一查到底!建议国家药监局顺藤摸瓜,开展专项调查,铲除假药的生产和流通渠道,并逐步把“专项整治”的重点转移到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
来自 : 50.72.254.*
药品生产企业自然脱不开关系,但医院同样脱不开关系并应付有相关责任。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医疗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引入药品,用于临床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这应该是我们药品监督和治理的重要环节。
来自 :200.213.133.*
我觉得,老百姓应增强对假药的防范意识,从消费者的角度去监督医院和政府。要尽量掌握一些药品方面的相关知识,学会通过外包装和药品的性状去识别药品,生病后尽量去比较正规的医院救治,在购买药品时去信誉比较好的正规的大药店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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