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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五一”长假刚刚过去,有劳动保障部门提醒:5月1日到3日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用补休替代3倍工资。但许多网民反映,他们仍然没有拿到节日加班费。网民认为,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政府有劳动保障部门监督落实,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有关部门需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请进来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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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称,“五一”本来就是劳动者的节日,应回归这一节日的本质,优先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在因故不能安排其休息的情况下应该合情合理地给予补偿。但从实际看“黄金周”里处处闪动着忙碌的身影,有些劳动者甚至比平时还忙。而一些用人单位既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也不安排员工补休,甚至做出一种“休息有罪”的姿态,让劳动者心寒。
网民称,加班费作为一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措施并不完善,如有些行业、企业已经将加班日常化,员工很少能在工作8小时后准时下班,且常年得不到加班费;有些领域的劳动者,如农民,不论怎样超时劳动都无人给其发放加班费。节日加班费作为一种本已缺乏普遍性的保障措施却仍得不到有效执行,令人非常失望。
网民认为,节日加班费不能按规定发放有多种原因,但首要因素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可能会得到的惩罚无非是罚款、勒令足额补发,实际上损失不大;而员工出面索要加班费的后果却很可能是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丢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往往选择沉默。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加班费的发放则更加复杂,由于事权与财权分离,安排加班的领导通常无权决定发放加班费。这就是人人知道不发加班费违法但又几乎人人默认现实的原因。
有网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仅仅强调按法律发放加班费是不够的。要使劳动者得到应得的加班费,政府部门需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有网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像强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一样,按员工工资标准从用人单位预扣加班费,再在每个节后按实际加班情况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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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飘雪:每年“黄金周”都加班,都没有加班费。领导不执行《劳动法》, 普通职工有啥办法。国家的相关规定倒是非常合理,但是真正实施时,却很难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大多数人只能暗自感叹,却又无可奈何。
鲁中雄鹰:那几天能不能休息有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应该有休息的权利,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别人休息我上班没关系,只要给足够的补偿就行了,比如补休,按三倍付工资等。现在好多人是既失去了休息权又没有得到补偿,心里肯定不平衡。
岭南白云: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要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给那些不能够放假的劳动者。可是中国的农民和大多数农民工们在什么时间享受过这些法定的权利啊?
新华网友:老板不想给加班费的办法可多了。比如我们的老板说,我们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在核算工资时已经把加班费核算到计件工资里边,因此,“五一”期间加班三天,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费。工人还能说啥?
老插:公交、电力、自来水、电信、环卫、餐饮服务等等,如果都休息,整个社会就会停止运转。这些行业安排加班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应该考虑给予补偿,或在平时实行休假制度,由个人选择休假时间,由单位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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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费,上班族之痛
(来源:中经论坛)
我们的七天假是放了,但是好像也是把周末本来就应该休息的时间拼凑起来的,最后还是要补回去的。所谓的七天假期原来只是全国人民一起来了个调休,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工资有,休息时间有,不过要想拿更多的工资只能加班,于是我们的“五一”劳动节变成了一部分人的集中加班时间。
劳动节,本身是对劳动者的尊重,让劳动者可以好好休息,让他们放下手中的活,轻松一下。而如今的劳动节反倒成了必须劳动的节日。很多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以更加努力的加班工作来过节。套用一句矿泉水广告,那就是:过节加班,有点“钱”。全文〉〉
“较真”加班费,不能只是表态 (来源:新京报)
事实上,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两者只能选其一,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去年有一项调查显示,面对节日加班却无法领到加班工资的现实,高达70%的人选择了默默忍受。而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成为劳动者无奈的选择。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实的根本原因在于惩罚性制度的缺席。企业冒险不发加班费的违规成本,仅是被查处后判罚足额发放加班费,最多再加点罚金;而劳动者冒险索要加班费的后果,极可能是失去一份工作。如此显失公平,必然造成企业违规行为的恶性循环。全文〉〉
拿不到加班费尴尬了谁? (来源:中新网)
遗憾的是,节日的加班劳动并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从表面看,这当然是劳动者的尴尬。劳动者的付出未能得到补偿,却只能默默忍受,说明面对资本的强势,劳动者只是弱势群体。沉默是无奈的选择。这也是管理部门的尴尬。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对于劳动者权利的漠视,其实质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权威的漠视,是对法律制度尊严的漠视。换句话说,节日加班多半得不到补助,也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尴尬,是劳动保障法规的尴尬,更是依法行政和法治的尴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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