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06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批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614人,起诉10118人,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62人。(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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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非常痛恨社会上的黑恶势力。黑恶势力之所以猖獗一方,有赖于一些地方的“保护伞”,因此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打击要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除恶务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社会垃圾还会变着花样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所以,要在治安行动中采取常态化治理和集中力量打击相结合,职能部门与社区基层群众相结合,鼓励检举举报,奖励见义勇为者等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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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和行业黑恶势力不是一天两天的存在,而是“长期盘踞”,欺行霸市,甚至残害人民。其危害性和影响的恶劣程度不言而喻。但是人们只能是“敢怒不敢言”,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实在是太有必要了。
来自:125.70.57.*
由衷的赞同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要彻底治理,就要把住他们向党政机关渗透的关口,摘掉他们头上的“红顶子”。在与那些大权在握的腐败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有效证据,更要有智慧和胆量,还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直至战而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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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除掉黑恶势力,首先应从其生存土壤着手。现在黑恶势力主要存在于建筑业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建材供应等环节,以及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中,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他们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一些房地产公司利用黑恶势力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支付给黑恶势力费用,有的当地政府官员可能任其发展。如果不从根源上深挖,就不能“治本”,老百姓照样生存在恐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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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将这些充当“保护伞”的人予以曝光呢?黑恶势力集团最怕见阳光,一旦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难以维持下去,再说这样做也让人们能认识这样的人,以后发现类似的线索就能及时识别出来。
来自:222.139.201.*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给罪犯黑窝点撑腰,极大地助长了社会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治安环境,他们在与黑恶势力的交往中贪污受贿,无恶不作,是最大的罪犯,应该被处以极刑。
来自 :220.172.216.*
坚决彻底地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就是给行政部门除掉内奸,就是给社会去掉“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的骂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希望这种专项斗争长抓不懈,千万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给黑恶势力再次抬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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