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手机欠费可能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甚至将影响到无法进行房屋或其他消费贷款,此举遭到网友质疑,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银行有考评办法不会“一票否决”。网友认为,在垄断行业收费还没有规范化的情况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是以信用的名义“绑架”消费者。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政府、企业的诚信,不能把眼光仅盯在公民个人身上。你怎么看 请进来谈谈>>>
合适吗?手机水电欠费将被记录 影响个人消费贷款
谁来拷问垄断企业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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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青网 |
MZSH:在手机、电话收费不透明,存在乱收费的情况下建立个人信用,只能使得消费者为了信用忍气吞声,这合适吗?
晨鸣:手机卡在出售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有些不法分子使用盗用的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后恶意欠费,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loveship:手机实名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沦为形式,我现在用的手机卡就是用别人身份证买的,开卡的时候忘记带身份证,工作人员直接从柜台里摸出厚厚一打身份证复印件,让我随便从里面抽一张。如果我欠费,这个身份证复印件的主人不就倒霉了。
键上潇洒也:现实生活中敢恶意欠费的消费者并不多,倒是电信、供水、供电、银行等机构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的问题经常出现。那么请问,若是电信、供水、供电、银行等机构乱计费、乱收费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个人遭受了损失,又有谁来拷问他们的信用,保护消费者利益。
个人信用档案切莫助长垄断
新华网友:电信与银行为了共同的利益,自然会一拍即合。消费者的信用理应是建立在相关企业守信的基础上,但是,在没有解决好自身信用问题的情况下,两者的“组合”无疑会丢失自身的诚信。银行与电信都是用“手电筒原理”(光照别人,不照自己)来建立信用系统的,这是“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信用“绑架”。
新华网友:在拷问个人信用问题时,应该将公民个人与电信、银行、供水、供电等机构摆在平等的位置来考虑,而不能只拷问个人信用问题却忽视了政府部门、企业的成信,更不能因此放纵电信等垄断行业为所欲为。
~*无非*~ :垄断行业的行为还没有真正规范到位,就要求公众履行诚信的原则,把手机缴费、银行信用卡等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显然是把强势一方的收费权进行“联防联保”,而对因垄断造成的收费纠纷责任通通地推到弱势者一面,这正是另一种欺行霸市的表现。
消费者不诚信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
商家服务未尽如人意,“霸王条款”屡禁不止,垄断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等,双方只有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诚信档案”才会有效。眼下,打破垄断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部门出台的政策应该顺乎民意、有利于提高这些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而不应该以促诚信为名,行护垄断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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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建立,银行不能“越俎代庖”
朱少华:
这种“联姻”一旦成为事实,将会进一步助长企业的霸道行径,而使本身就处在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难维护,地位更难保障。此外,银行用这种方法涉足在企业和用户的经济纠纷中,难免有些“越俎代庖”的意味。即使在国外,大多数银行要出具信用证明也仅仅限制在自己的业务之内,而我们的银行和信息产业部的这个协议,就使自己不由自主地充当了消费仲裁甚至法院的角色,这不仅伤害了广大消费者,也伤害了法律的威严。银行可以考核自己客户的诚信度,有什么资格对电信行业的客户进行诚信度考核?而从现在许多事实特别是服务规范来看,我们的银行本身就因不少做法令人对其诚信度产生怀疑,这样的企业,也有资格充当社会人信用的“法官”?这种行为,又怎么可能利于社会诚信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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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鼎立”方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燕赵都市报)
现实生活中,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最大原因并不是公民个人诚信缺失,而首先是某些权力部门(包括权力部门官员)和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垄断企业)本身的诚信缺失。电信恰恰是当前人们最不满的行业之一。2006年曾有全国政协委员对电信乱收费现象义愤填膺,估算出全国每年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这个数字与电信部门估算的每年拖欠话费上百亿元相差不多。可见,在电信企业本身缺乏诚信的情况下,它所提供给银行的公民个人手机交费信用记录势必也是缺乏“信用”的,不足以成为银行对公民个人信用作出恰当评估的依据。
在政府部门、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的信用都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原本应该“三足鼎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两足不立”。那么,单靠公民个人信用记录这一“足”“金鸡独立”,社会信用体系如何能够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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