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来源:人民网) |
【编者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解释,表示对于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等病人,高校可拒绝录取。消息一经传出引起了热议,大部分网民认为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拒收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学生不仅缺乏人道,而且将会给他们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也有部分网民认为,此举是出于对患病学生以及其他学生的健康考虑。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请进来谈谈〉〉
相关链接:教育部:
高校部分专业可拒收高血压等考生
正方: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拒收是歧视
新华网友:受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部无权剥夺病人的读书权利。教育部和学校应该做的是多为患病考生提供生活方便,促成他们早日康复,而不是将他们拒之门外!
新华网友:即使有病,也可以为国家做贡献。因为患有高血压、慢性肾炎而被剥夺学习机会是没有道理的。他们与病魔斗争,考上大学容易吗?国家部门的这种举措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市场,影响到企业、单位在以后的招聘中对乙肝、高血压等患者的态度。
新华网友:一旦教育部门扼杀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可能不仅仅是上不了大学,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可能变得颓废。因为现在社会,大学教育正逐渐成为普及型教育,如果有能力的人不能接受大学教育,而让他去自学成才,那么他非但不能使用作为全民所有的大学资源,而且可能会因为自我选择不当,使国家失去了优秀的科学人才。
新华网友: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理解特殊专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但不能让所有专业都有拒收高血压和慢性肝炎等疾病的学生的权利。很多高血压是遗传的,而乙肝作为慢性肝炎,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患者,这一规定将很大数量的群体拦在大学校门外。而且拒收的主动权掌握在高校手中,无形中容易滋生腐败、破坏和谐。
新华网友:其实应该从增强健康人群的免疫手段上多做努力,而不应该对已经患病的人再进行伤害。患有传染病的学生本来就是受教育群体中的弱者,政府应当承担解决这一部分学生的受教育问题。仅仅拒收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政府应当为这部分学生提供一个适合他们的特殊的受教育环境,比方说特殊的学校。参与讨论〉〉
反方:应当拒收,否则会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新华网友: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是,个人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不应当威胁到其他人的权益,传染病患者当然拥有受教育权,但也应当照顾到其他同学的健康权益。
新华网友:一些传染病的确对大学生的健康造成威胁,而且大学的学习生活非常辛苦,不利于患者康复,也给学校管理带来不便,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有传染疾病的患者应当尽快治疗,康复后再考虑上大学。
新华网友:
特定的慢性肝炎、慢性肾炎、高血压是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况且,就算学习真的很出色,但由于身体状况不行,再出色又能怎样?对于有严重疾病的患者而言,健康的身体才是第一重要的,学历应当暂时让位于身体健康。我们要理性看待这个问题。
新华网友:这些病无非是两大类,一是严重或重症疾病,二是有传染性,可能危害他人健康。这些重症病人的身体状况使其无法完成学业,甚至可能由于学业负担而加重病情。就拿重症高血压来说吧,学习压力会导致其血压进一步升高,甚至并发心脑血管意外。参与讨论〉〉
呼唤关爱与尊重 ——专家学者谈“乙肝歧视” (来源:人民日报)
高校的乙肝歧视现象的消极影响,已不仅仅限定在校园内:休学导致了乙肝携带者学生的学业中断,部分同学甚至就此而失去了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机会,人生之路因此而改变;表明高校校医院和学籍管理部门对乙肝缺乏了解,不清楚应当如何对待乙肝携带者学生,校方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也感到困惑;在休学事件发生后,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如何处理这类事件也不是很清楚,也感到困惑。
“最严重的是,这类事件在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当中,引起了无形的乙肝恐惧情绪,公众认知为之困惑。”王钊说,乙肝携带者学生被大规模休学现象,涉及到这一青年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高校公共卫生政策,也涉及到社会文明建设和社会价值观的进步,“是一个亟待重视并亟待给出明确解决对策的问题”。
全文〉〉
进入论坛社区页面,看更多今日焦点>>>>>>>>>
本文系新华网专稿,任何媒体或网站(含网络供稿用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中网民观点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新华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