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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召良 来源: 央视《新闻会客厅》 |
【编者按】浙江奉化市12位农民认为省政府违规批准一项土地项目,他们将省政府告上法庭。最终,上诉省政府的12位农民胜诉,省政府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
网民认为,这件事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标本意义:一方面表明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显示我国法治建设水平有了跃升。同时,网民希望民告官不再是“鸡蛋碰石头”,不再需要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请进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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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赢政府恰恰体现了政府的法治形象
新华网友:每一个官员都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是“为民”。
浙江省能够让普通百姓从地方一直告到省政府,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依法行政的表现,这是亲民、民主政府具备的宽容。如果政府没有这种勇气面对一个老百姓,这个政府也就没有资格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它所出台的政策恐怕也难以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件小事其实也能折射出一个政府的执政理念。
新华网友:要求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永远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关键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浙江省政府有错在先,但农民告政府胜诉说明了浙江省高法对法律的尊重,说明了浙江省政府知错就改,展现了政府真正为民服务的形象。依法治国从政府做起,才能更好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hahatoday
:政府是一个行政单位,不可能不犯错误,因为政府的决定也是人作出来的。给予及时的纠正是必要的,这样才能促进民主的进步,这种事情不但不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反而会提升政府的形象。
KW:
各级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替老百姓谋福祉的,在工作中难免会做出错误决定。当群众上访或状告政府的错误决定时,各级政府应学习浙江省政府和省法院敢于揭自己的“丑”,坚持“为民作主”的好作风,改正漠视群众利益的官衙作风。参与讨论〉〉
行政诉讼表明大众法律意识的觉醒
新华网友: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浙江农民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的意义不仅在于农民打赢了一场官司,其深义还在于它表明了普通百姓法律素质的提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可以运用法律的途径和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虽然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但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网上虎哥:向张召良等农民致敬!他们用法律纠正了省政府的不当行为,无疑会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正是有了他们这样的农民,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才会进步,中国的法治建设才会进步。
新华网友:这次民告官的胜诉告诉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即使政府有行政失误的地方,百姓也不要采取群体性行动,更不要采取极端行动,而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到法院采取行政诉讼,这才是明智的做法。
夜虾:在我们的身边,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的偏远地区,还有许多普通百姓缺乏法律的相关知识,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知道自己正遭受侵犯,即使知道,也不具备作出回应的能力。要构建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这需要领导者的作为,更需要百姓的勇气和作为。参与讨论〉〉
别让百姓为告官付出沉重代价
新华网友:一方面,感谢浙江高法维护了法律的正义和尊严;另一方面,我深深地感到一个老百姓告状是如此不易,付出的代价是如此之大。
新华网友:我们这里政府部门有违法行政的行为,但我没有去法院起诉。原因就像文中所说的,那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还不知道告了会是什么结果。我很佩服这位农民大哥。法治社会就该这样。
新华网友:读了这篇报道,既高兴又沉重。高兴的是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尽管只是个案,但毕竟是走出了一步。沉重的是张召良打官司之前还是为家人先找条后路,和妻子离婚以消除后顾之忧,这才去打官司。我们什么时候能消除百姓因为告官而提心吊胆的现象呢?参与讨论〉〉
别让农民告赢省政府的代价如此高昂 (网友:石子砚)
必须承认的是,在这胜诉的背后,12位农民付出的过于沉重的成本也带给我们诸多不安。如同报道所说,在村里,张召良一直是种田能手,也有技工证书,做过乡镇企业的机械技术员,还会计算机操作,每年三四万元的收入让一家三口在当地也其乐融融。但是2005年,在官司打了一年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由于害怕遭报复连累到妻子、孩子和整个家庭,张召良选择了和妻子离婚。张召良失去了作为一个公民本应拥有的“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又是一种怎样的辛酸?
当公正在最终还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之后却不能带给他(她)本该属于自己的幸福,这种公正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得有些得不偿失。而那些需要讨回公道的人则很可能因为高昂的代价而选择无奈的放弃。所以,如何降低“民告官”的维权成本,使民敢于告官并值得告官,依然是一个不算轻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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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农民告赢省政府具有标本性意义(反展论坛网友:江中叶舟)
农民告赢政府并不是新闻,但告羸省政府,省长应诉,却是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新闻,它彰显了时代进步,是以法治国进程中的里程碑。
理由之一:在这个案件中,浙江省政府和省长表现了可贵的依法执政的理念。依法执政提出已有很长时间了,但在一些政府官员心中,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存在。这一个案件,对教育地方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是一个很好的教材。
理由之二:在这个案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现了对法律的尊重,而没有“尊重”省政府和省长的“权威”。在他们眼里,法律是用权的准绳,事实是司法的根据。在一些地方司法腐败还较严重的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将会写在共和国法治建设史上。
理由之三,在这个案件中,12位农民始终保持了难得的理性。最终目的不是把哪一级政府告上法庭,不是判输赢,主要是想告诉大家通过诉讼能够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就是想让政府知道,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什么地方是违法的,什么地方是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用法来帮助政府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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