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10时59分,天涯论坛沈阳版出现一个帖子称,4月7日下午5点左右,在苏家屯区枫杨路上一建行内,一个去银行取钱的客户被金融护卫中心的押运员一枪击中头部,当场死亡。当地电视台报道了此事,随后记者在公安局得到了证实。目前涉案的两名保安已被警方拘留。面对这血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押钞员枪杀无辜储户,胆从何来?(来源:北京青年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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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护卫中心的员工曾在网上发帖,称押钞员的工作非常辛苦,收入不足千元,工作精神压力大,再加上沈阳曾发生过银行劫案,这让押运员警惕性非常高。是的,我们理解押钞员工作的辛苦,他们的生命处于危险之境,所以有时难免草木皆兵。但是,难道仅仅他们的生命宝贵,普通百姓的生命就能视为草芥吗?就能成为他们高度紧绷神经下的牺牲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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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钞员不是警察,根本没有任何权力乱开枪。就算是警察开枪也是有严格规定的。而当天在银行里,受害者没有作出任何暴力行为,只是解释有急事要先走。这两个押钞员没有进行鸣枪警告,就直接开枪将受害者毙命,这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条件。押钞员如此草菅人命,令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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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钞员太轻率,既然已判断不是抢劫,就应该区别对待。比如说:两人上前将他控制住,用不着开枪,毕竟生命第一。这也暴露了管理上的不足和押钞员的素质太低。这给我们一个警示:在金融系统押钞员的招聘、选拔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尤为关键,一定要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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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家属不立即起诉押钞员?事实十分清楚了,最低限度也可以以“乱用职权,故意杀人”罪提起刑事讼诉。杀人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主管部门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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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虽然残酷,但是也可以从中吸取教训,让民众懂得遵守社会秩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了,令人悲痛万分,特别是他的两个小女孩,没有了父亲。希望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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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是冷静地思考: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首先,死者的身份是什么?从报道的情况看是储户。既然是储户,那么他在银行取完钱后,有权选择离开营业厅,其他人无权干涉阻拦。其次,有网友说“已经警告他不准再往前走,再走就开枪,他还往前走,所以……”这不是理由。“银行押运现金时禁止储户出入营业厅”,这是法律的规定还是银行或者押运公司的规定?如果是银行或者押运公司的规定,那么对储户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是法律的规定,必须在银行营业厅的门口公示,让所有进出营业厅的储户都知道,而不能只由银行或者押运公司“内部掌握”。再次,此案暴露出银行押运现金方面制度上的缺陷,应当及时完善。如应当规定:银行有院子,押款车必须进院;没有院子必须停车在营业厅门口的,应当避开营业时间,不与储户发生接触;如果避不开营业时间,则应当设立专用通道。现在的银行营业厅都是只有一个门,应当开一个押款专用门,并在营业厅内开辟专用通道,在门口和通道旁边立告示牌,标明“押运现金时,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靠近”。案子已经发生,审案、追究责任人、赔偿受害人还在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总结教训、完善制度,防止今后类似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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