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管体制不完善导致“为富不税”
网友称,目前的个税申报制度只能管住工薪族,而那些本应成为个税申报主体的高收入人群,反倒是从者寥寥。造成这种“高收低纳”情况的原因之一在于目前的个税监管体制不完善,客观上使得一个拼命挣钱的工薪者和一个投机暴发户以及具有大量灰色收入的人同等地站在新税收的天平上。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因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老老实实赚钱的工薪阶层,而对于相当数量的高收入群体而言,大量的个人所得恰恰是工资外的收入,其工资外的收入越高,资产分布越多元化,也就越难监控。因此,对于这部分高收入者来说,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纳税自觉”还需以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为前提
网民认为,个税申报高收入者缺席这一现象暴露出国民的纳税意识不强。但在拷问公民的纳税诚信的同时,也该反思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否到位,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在一些发达国家,与公民强烈的纳税意识相配套的是这些国家的高福利水平,如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高度补贴,对公共交通、医疗、文化事业等的大量投入。在这些国家里,公民交税是用来为公共事业筹资的。在我国,国家设立个税的目的是崇高的,希望以此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可是公民要知道我们税收的具体去向却不是件易事。在目前教育、医疗、社保上的投入普遍较低、财政支出的透明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公民纳了税,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公民自然缺乏纳税的动力和自觉性。
莫让“衙门”作风成纳税者的高门槛
网民称,要申报纳税就得去税务部门填写申报单,可是税务部门的申报单对于没有受过专门培训的申报纳税人来说是一团雾水。如果税务部门的申报单设计得简单明了,申报的比例还可能上升些。另外,个人没有相关企业、银行、证券公司提供的当年收入汇总清单,工薪代扣代交、每月交了多少,个人也没有收据,税务部门在这方面没有为申报纳税者提供方便,给个人申报纳税带来了麻烦和困难。
网民认为,个税申报是一项复杂的制度建设,纳税人要学会申报并不容易。像美国这样具有很好个税传统的国家,都需要年复一年地提供大量个税申报的教育辅导,我们更不能够仓促出台附带罚则的个税申报要求。
网友 邮政编码:中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如此情况下就展开“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是不是属于沙滩建楼?
网友 欢乐时光XH
:当务之急是国家强制建立个人财产年度申报制度,有了个人财产透明化这一前提,税务部门才可以针对公民上年度的财富增加量来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到了那个时候,“只有纳税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意识才会被国人接受。
网友 很对不起:很多人对自行申报纳税都有自己的参考目标。要提高中国人的纳税意识,就必须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先行申报自己的收入。
网友 我要发言: 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交税后,如果失业了,还可以领失业金,这笔失业金够租房和吃饭。在中国,个税照交,一旦我失业,还得靠我自己再找工作,否则就没饭吃。
网友
周明华:我们应允许一些富人“慢热”起来。冷冰冰地甩出一句“不报就罚”的居高临下的行政惯语,不仅不利于增强当前贫乏的纳税自觉意识,还会在富人心中滋生出新的“厌税文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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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不要“拔苗助长” (来源:广州日报)
人们对个税改革倾注了太多不现实的理想。事实上,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达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8%~12%的水平,而且中国的收入差距主要源于城乡差距,因此,在城市中进行单纯个税改革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十分有限。如果把个税改革定位在“劫富济贫”上,并寄希望通过高额累进税率这种简单的思维来从富人口袋里掏钱,不仅会逆向激励富人的偷税漏税行为,而且还会误伤正在蓬勃壮大的中产阶层,也正如汤敏教授所说的“让富人搭了穷人的便车”。
因此,在实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之前,首先要逐步降低累进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仅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为35%),而且也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从33%降到了25%)。正如李稻葵教授所说,在一些社会群体差异性较大的社会里,很难动员起社会各界达成征收高个人所得税的共识,比如俄罗斯经济改革中少有的成功案例之一就是把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统一的平税系统(即把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13%),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