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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网) |
【 编者按】:针对层出不穷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网友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给公众造成了极大的欺骗,应该严惩,同时有网友认为,监管部门作为把关审查产品的重要环节,更应对虚假广告负责,请进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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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如何?(图)
任何人代言虚假广告都应受到惩罚
新华网友: 任何一个公民,都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承担责任,名人做假广告更具社会传播性和社会欺骗性,早该立法处罚了。
sweet:明星就是受大众喜欢、信任的公众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对公众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明星们就必需慎言慎行。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人,无论是谁都应该追究责任。对有影响力名人的处罚力度也应该和他们的影响力成正比!
家天下:虚假广告是欺骗广大群众的恶劣手段。一些明星为了钱,和不法商家勾结,欺骗老百姓,影响非常恶劣。应该让他们受到严厉的制裁,这不仅是对他们不负责任的警告,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爱护。
新华网友:收益和风险应该同时存在,明星在收取代言广告的收益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既然选择代言行为,并收取巨额收益,那就要承担核实产品的义务。
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难辞其咎
之瓜瓜:不但要惩处代言广告的人,更要惩罚播放、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媒体对于所发布广告的程序、后果,尤其是真实性应该负责,不能光收钱不负责。
小蚊子:做虚假广告害人坑人,其本质是见利忘义、惟利是图,是道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应该说企业、广告商、代言人和媒体都有责任。
新华网友:
完全支持!并且应该把广告媒体一同作为被告,接受处罚。如果能追究广告宣传媒体的法律责任,就会大大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传播、泛滥,广大顾客就会少上当。
新华网友:一个广告从构思到发布,能否产生市场效应要看发布效果。而大体产生这种效果的要件有二,一是广告设计,二是发布媒体的公认度。若抽去了公认度中人物和媒体的责任,一切管理和处罚都将是绵软无力的。媒体作为一个社会组成部分,不能为此而开脱自己应负的责任,必要时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监管部门更应为虚假广告负责
林邓:
对虚假广告负有直接责任的是工商部门的审查机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把住这一关!没有把住这一关,事后又缺乏监督,就应该追究工商部门的不作为责任。
在远方:
首先产品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人家才可能为此产品代言。难道一个代言人要代替那么多国家机关去鉴别产品是否合格?我们需要清查的是这些伪劣产品是如何通过那么多国家机关的审查,披上合法的外衣出现在市场上的。
新华网友:如何确定什么是虚假广告?明星又如何知道他所代言的产品是真是假?因此,关键是政府的把关部门,如果各把关部门都认同该产品,那该产品就应该是合格的,那明星代言后出现问题,就不应当要求明星来负责了。
英雄5:代言人不是万能的,按法规规定的文件检查无误后再代言已尽到他们的基本义务了。明星也是公民,即使他是名人,而公民有义务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负责吗?他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到责任就可以了,道德和法律不是同一标准的。
新华网友:既然国家药监局都批了,给了批号,允许生产和销售,那就可以让人代言。如果是假药,那代言人最多承担一个不实宣传的责任,而药监局呢?这些卫生部门可都是专业机构,他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专业部门尚且如此,要求一个外行人去怀疑权威机构的能力,去鉴定这个药的成份、效果,是不是太勉为其难了?
虚假广告,媒体助纣为虐?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什么原因导致媒体上虚假药品广告泛滥成灾?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受经济利益驱使,很多媒体在刊播药品广告时根本不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进行审查,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大量违法广告堂而皇之出现在大众媒体上;其中,地方媒介是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重灾区”。媒体已成为违法医药广告发布的参与方,江西省查处的违法广告,在当地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无关”媒体刊播,曝光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这也成为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重要因素。点击阅读全文〉〉
别抓住了郭德纲,放了问题 (来源:人民网)
“藏秘排油茶”暴露出来的更大的问题不是郭德纲的“嘴硬”,而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太差的问题。当一个新产品上市后广告满天飞时,当一个行业突然销售火爆时,有关部门应该有发现问题,寻找“新闻”的意识。各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从自己的职责领域进行把关,已经把过关的进行再审核,一切的初衷都为了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患于未然。其实,去年央视3·15晚会爆出的“欧典地板假冒出生地事件”中,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差的问题就已经显露出来。但是,一年过去,新闻媒体的敬业和监管部门的事后诸葛亮角色反差还是如此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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