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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热议社会保障问题 |
观点一:各地统筹安排 社会全面覆盖
困难群体重点解决
新华网友:解决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小、覆盖面狭窄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把“社会保险费”改“社会保险税”,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实行社会保险税收制度,用“一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将应收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收起来,堵住基金的缺口和漏洞,既能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可以使社保基金有所积累,为参保群众提供可靠的保障。
网友“我不是干部”:目前,在我国除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仍然停留于试点阶段,没有全面实行社会统筹,大部分地区仍停留在市县级统筹阶段,所以就出现了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解决办法应该是征缴管理由一个部门单位负责,实行垂直管理。对社保资金则要集中征缴,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运作成本。
网友“老陈”: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重点是尽快建立对困难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尽快制定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困难企业解决社会保险金和医疗费的拖欠问题;出台针对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参加的社会保险计划;建立政府与社会分担的医疗救助机制,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民难以享受医保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机制。
观点二:社保筹资机制不够健全 民众参保意识较差
网友“巴乔”:筹资机制不够健全,表现在不同地区部门间与行业间负担不一,统筹面偏窄,社会互济程度不高以及多头管理,自收自支,缺乏宏观调控和监督,出现管理不严、漏洞多、挤占挪用等问题。加上社保资金的筹集缺乏严明的法律依据,办法多由地方作出规定,难以达到有效收缴,受到欠缴的严重困扰。
网友“也笑一下”:不少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他们一怕参保后受到制约,二怕缴保险的钱将来带不走,即使能带走也只能带自己缴纳的部分。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大多要求老板增加工资,一般不提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对此,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与职工的参保意识。
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公开曝光。
观点三:堵住监管漏洞 社保资金的"高压线"不能碰
新华网友:
社保基金缺乏有效的社会性监管,“管理的权力”就变成了“资金的滥用”,最终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极大减损、社会和谐的极大弱化。我认为好的监管制度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标准:独立性、透明性、专业性、合法性、合理性、可信性和可问责性。达到了以上标准,社保这“最后的保障”才能够牢不可破。
网友“民族正气”:要发挥网络的优势,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网络,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联网沟通,以便及时了解信息,杜绝虚报、冒领。在基金的具体运营方面,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网友“强国文海”:
上海等地暴露出来的社保基金案件,其实是属地管理格局无法避免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应采取垂直管理体制。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成为中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地方管辖的机构,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社会保险分散管理失控的局面,并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巨大风险。
观点四:做到有法可依 用法律保障推动社保工作
新华网友:
养老保险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无法可依、工作力度不够等难题迫切要求我们加快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确保我国社会保险工作步入正常的法律轨道。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社会保险急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与《劳动法》配套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应该及时出台,为社会保险工作立法,统一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网友“三生有姓”:社保无法可依主要表现在基层:一是部分地方领导者决策的随意性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的软弱;二是我国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信息不灵,加上农民有土地,所以他们大多数人不懂得社会保障是他们可以拥有的权利。政府应当尽早转变这种社保现状和理念,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国情和国际社会一般规则的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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