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温总理有多少次在考察途中随机走到群众中间,和群众拉家常。他的亲民作风,让群众有一种见到亲人的感觉,“心里话”会情不自禁地往外倒。“拖欠农民工工资”、“桃子卖不出去”、“地里庄稼歉收”,这些困扰百姓的问题,群众会毫不保留地说给总理听。(来源:新华网)
看见总理格外亲!谁与老百姓贴心,老百姓就会和谁说心里话。温总理是我们的贴心人。
很简单,有人愿意听群众才愿意讲。比某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件承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自己的接待日去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但是,我去了几次都没见着几位“主要领导”。为啥群众爱跟温总理掏心窝?就是网友说的,关键是愿意听!
爱跟温总理讲心里话,说明老百姓和地方官员说不上话,说不出话!
如果老百姓对当官的不信任了,或者本来就对某些地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看不顺,还会对他们说什么心里话呢?现在到政府部门去办什么事时,好象是去求人办事样的,办得顺没为难你你还感激得不得了,感到有些干部总是让人认为是高人一等。总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民间,可以说在老百姓心目当中树立了亲民的形象,当然群众愿意跟他说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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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2000元,就算中间阶层。“新中间阶层生活调查”的旅游行为调查结果公布,受访者家庭收入低限确定为2000元。进行此次调查的中国国情研究会负责人皆来自国家统计局,有着很高的权威性,所以调查被视为首次对“新中间阶层”进行标准定义。(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0元的收入,除非有另外的暗收入,否则,2000元在一个城市,要应付吃、穿,只能是温饱还可以。如果想买房、供孩子上学,生活上再好一些,那就力不从心了,所以不知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中国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目前的“阶层”构成还不一样,应该说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中间层”还没有形成,硬是拿那些洋概念往我们这样刚刚转型的社会上套,无论怎样套都别扭。概念也好,理论也好最重要的是符合自己实际,不是从发达国家拿来的东西都能用上,即使用人家的东西也不能囫囵吞枣,特别是有“权威性”的国家研究机构应该注意,因为这不仅是研究问题和研究部门的声誉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声誉也会受牵连。
关键在于这个中间阶层的概念。如果把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算上的话,这个中间阶层应该是可信的!但主要原因是那个富有阶层与中间阶层的收入差距太大了!和发达国家比,这个中间阶层其实是贫困阶层,但是中国的富有阶层跟发达国家比,甚至有些还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富有阶层。
这个数据是对的,也是错的。说它对是因为:考虑上小城镇的情况,“家庭收入2000元属新中间阶层”基本成立。如基数再考虑上农民的数量,那么这个200元的标准还高了。说它错是因为:中国现在贫富差距实在太大,我在深圳呆过,二千元绝对只能是温饱,连公交车都不敢多坐。因此,这些数据不标明是哪里的“中间”,实际上就是一点价值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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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顾雏军案11月7日开审,这个曾经疯狂玩转资本市场的“资本大鳄”坐到了被告席上。庭审中,顾雏军发表了近3个小时的“演说”,为自己“喊冤”:当初他办的一些事情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表示,种迷信“人治”,凭借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和“关系网”有恃无恐,置法律于不顾的做法应该摈弃了。(来源:新华网)
从严格执法的角度看,顾的喊冤,有一定的道理。依法而论,手续齐备,即为合法。如其中有弄虚作假,系相关部门与人员授意而为或合谋而为,则应一并治罪。顾雏军有错,但开绿灯的人更有错。只要是能够依法认定,顾雏军所述是真实的,我们的政府和官员就应当承担后果责任,顾雏军只能承担他自己的那部分罪。
在我国的一些企业,政府总想控制一些权力,指手划脚,拉郎配,结果造成企业依靠政府,相互依存,久而久之,必然产生腐败现象。假如政府转变观念,树立服务与监督的思想,让企业在市场上自我成长,也许企业更能经得起风浪。
一个国企的老总犯罪,比一个毒枭对众多家庭、对社会的危害还大! 他破坏了国家的制度,破坏了国家与公众的关系,降低了国家在公众中的形象,也降低了国家的公信力。所以,法制化的国家,无一不对股市的犯罪“严形峻法”,以保护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中国,也该让顾雏军们为他们的罪恶行径负出必须的代价。
改革开放后,国企由全体管变为“承包”“一把手负责制”“产(权所有者同主导)管(理者)分开”,实行“出资人”(少数人自命)管理,后果是全体所有制变成几个人所有制,由全体监督变成几个人的“监管”。顾雏军就是混乱体制下的产物。多年来,多少人都在搞所谓的“资本运作”,不仅没事,还作为“经营之神”到处讲经说法。如今是对整个国企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拨乱反正、改革调整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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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组成内容,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征求意见稿》同时对计入成本的人员工资和业务招待费进行了限定。(来源:京华时报)
这些年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都是他们自己定的,根本没个规矩。要是自来水企业设了几十个经理、几千个人员,他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招待费”等成本都记入水费,合理吗?
管理人员职数能否确定是关键,否则可能出现全体皆“管理人员”的现象或者一正N副。此外,业务招待费等又如何确定?如果不根据自来水公司的规模大小对管理人员的人数定编,再加上什么无底洞式招待费打入成本,水价不高才怪。令人不解的还有,国家税务局明确规定企业的计税工资全国一样,为何自来水公司的计税工资可高20%,荒唐。
难道原来水价不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招待费吗?如今再将其明文合法化,只怕又要给供水企业提水价提供理由了。
“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按照这个比例, 1500万x5%=75万,一个中等城市单自来水公司的招待费一年不就达到几百万吗?等于又给腐败架设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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