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有消息称,重庆市工商局近日认定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巨额商业贿赂并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在对华润广安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调查时发现,其与餐饮店签订专场销售雪花系列啤酒协议,约定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券、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方式,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
华润广安公司的上级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得知被立案调查后,通过网站发布质疑声明,称华润广安的促销营销手段在重庆市场很普遍,甚至指责重庆工商局借商业调查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质疑这次调查的合法性。此事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不少网民认为,重庆工商局的反商业贿赂调查不应遭遇“潜规则”抵抗;华润广安公司的这类专销协议,明显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性质:按国家和重庆市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工商局的执法符合要求。华润公司的声明缺少法律和事实证据。
网友热议:行规还是贿赂?商业贿赂调查遭遇“潜规则”抵抗
什么“潜规则”也得服从法律
网友任意键:“潜规则”?什么“规则”能大于法律?只要是贿赂就该严惩,要有法必依,严惩这种违法的“潜规则”。
新华网友:正因为其“普遍”所以可怕。商业贿赂已经蔓延成为一种“潜规则”,成为人们“见怪不怪”的现象,所以更要严厉查处。
网友潇湘宫前的石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如果这些不正当行为竟成行业之风,这种所谓的“潜规则”,更应该成为整治的重点!
网友潘西子:打击商业贿赂,煞住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已经刻不容缓!“潜规则”在业界多数人眼中不仅不是违法行为,而且还成了竞争的必要手段。这足以说明,商业贿赂的不良影响已经非常恶劣,再坐视不理,必然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重庆市工商局的义举!
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还需规范
网友深山客人:虽然我国有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并未渗透到市场的每个角落,尤其是法律中,重庆啤酒事件所反映的这种现象正是我们市场管理规则中亟待完善的地方。
网友总钻风:
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靠不正当手段竞争,会导致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品牌无法获得应有的市场份额和地位,而那些疏通了关系、打通了路子的企业却牢牢把持了市场,最后导致有实力的企业萎缩死亡,能“公关”的企业却大行其道,其危害显而易见。
新华网友:能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提高消费者的地位,比如,假设消费者在酒店买同一品种的产品而价格高出一倍就有追偿权,或者消费者对于商家出售商品的品种有充分选择权时,结果可能会大不一样。
网友评论评论吧:既然华润方指责重庆工商局借商业调查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重庆工商部门就应该把重庆市场上所有有促销行为的酒统统拿下,重整市场秩序,大家干干净净重新起步。同时,建议重庆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作专题报告,要求全国各地统一采取行动,从啤酒业开始,整治市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啤酒终端的一场长期“博弈”?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促销是企业终端竞争惯用的手段。目前,啤酒行业这种终端运作方式的不良后果已经很明显。包场或不正当促销引发企业更激烈的市场投入,竞争的门槛越来越高。现在庞大的终端费用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利润。
更关键的是企业将面临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风险。不单是华润啤酒企业遭到工商部门的调查,不久前统一企业因买断部分网吧的饮料专卖权,被贵阳工商部门认定涉嫌商业贿赂。
“现在企业也是非常痛苦。”一位啤酒企业人士表示,但是要彻底改变这个现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啤酒企业协力解决。关键是如何界定企业在终端的投入和促销,哪些是合理的市场投入,哪些是不正当的。或许这将成为一场长期博弈。 进入原帖讨论>>>
走出啤酒行业的“罗生门” (网友 经正本一 推荐)
日前,重庆市工商局以"向经销商支付大量促销费,涉嫌巨额商业贿赂"为由,对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蓝剑")立案调查。然而,华润蓝剑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打破行规,作为刚进入重庆的外来啤酒商,其经营受到"地方保护"的干扰。监管部门与啤酒厂商双方各执己见,社会各界的看法和认识也大相径庭,此案件已然演变成为啤酒行业的"罗生门"。
导致争议不断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商业贿赂"的界定较为宽泛,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难以对具体案件给出评判标准,使司法和执法形成了障碍。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中,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样的定义虽然简明但是却偏于粗疏,在法律实践中必然会遇到难以操作执行的问题。
在商业贿赂无孔不入的情况下,只有细化法律条文、强化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这一违法行为。否则,在法不责众心理的影响下,商业贿赂仍然会我行我素;亦或,言辞模糊的法律法规可能成为执法部门保护私利的挡箭牌,使受惩戒者大感不公。故而,出台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已是势在必行。 进入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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