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协调与持续发展机制,医保无法对医院用药发挥制约作用,致使用药不合理,市场竞争无序。”9月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在5年内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一些医院和医生眼里,全民医保成了全民“大锅饭”,是没有产权无人管的“公共财产”,他们在诊断和开处方上是“权威”,有“垄断”,想开什么药方都可以,很少有人有疑义,反正是“全民的”医疗保险。接连被曝光的“天价医药费”不就是这样“造”出来的吗?
我同意“以药养医”是全民医保惹的祸的观点,正是因为全民医保制度不健全,医院才肆无忌惮的提高医药的费用。现在有一些医生在患者看病住院时,都会问有没有医保,百姓的医保的相当一部分实质上被医院额外给吃掉了。这并不是说有全民医保不好,而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认认真真的查一下,让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利益的医保,能健康的发展下去。
一些医院鼓励医生多开药,开贵药的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主要是药品的回扣。虽然医院对药品制造企业来讲是市场买方,但这不是一般的买家,它手里攥着别人无力企及的垄断市场,医院拥有处方权,打什么针、吃什么药基本由医生说了算,你不给我回扣我就不卖你的药。而相对于患者,医院又成了卖家,双重的垄断权使它们快速地富裕起来,
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医院的医生和药房仍然绝对占据药品消费市场的垄断地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到位,必须有得力、可行的措施,同时要下决心治理医疗系统的商业贿赂,坚决改掉“以药养医”局面,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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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简单的职业资格认证管理逻辑上看,这些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的理由似乎是言之成理的———定期更新而非一劳永逸的资格认证,更有利于不断检验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并敦促其改进和提高这种素质,从而达到保证职业本身素质的目的。但是,站在教师职业本身的特性,以及当前的教育体制现实的角度,上述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的理由,笔者以为又是很难成立的,因此应慎言“取消”。(来源:燕赵都市报)
教师的工作是培养人德、智、能等全面发展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教师的工作面对的是一个个在不同环境下成长、有着不同个性的鲜活的人,在他们的秉性中包含着无数隐性的、不确定性的东西,因而“教师”是个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教师工作的好坏,不但取决于教师本人的情感、意志、责任心、学识、经验等许多因素,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整个教育大环境。我认为,绝大多数教师都是受过良好教育走上教师岗位的,都是在兢兢业业地工作的,教育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责怪他们。教师创造才能的发挥需要一个宽松的精神环境,如果要是用所谓的“资格证书”翻来复去地折腾他们,大家都会被搞得战战兢兢,终日为单纯地保住“饭碗”而奔波,谁还能发挥更多创造性?
教师资格终身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具体制度安排或操作层面的问题,而都是与教育大的发展背景和体制转型相联系的深层矛盾和问题。教育问题是个大课题,有关部门应首先强调改革教育体制,不要把教育体制存在的问题归结在教师的头上。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不能成为素质教育搞不好的“替罪羊”,更不能成为一些部门或个人通过“定期认定”借以敛财的机会。
表面看来,从“做教师要有资格证”到“教师资格要再认证”,是一个小小的“改进”,谈不上是“重大改革举措”,但深究起来,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大局约束,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这要涉及到一系列只有宏观体制转换和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才能获得有效解决的“一连串”运作难题,只有这些“一连串”基本问题解决了,接下来才是职业门槛究竟抬多高、考试方式如何选择、认证周期和频度怎样把握等这样的技术性操作问题。
不管是否取消,目前的教育如果离开了升学率和分数,又能用什么其它标准来衡量一个学校、一个教师的工作情况。素质教育能否很快就见效果?有关“教师资格”的改革要在稳定基础上有弹性机制才行。教育改革已经多年了,学校建设也搞一些,但最核心的教育教学研究却可怜地被单纯追求升学率牵住了鼻子,教师队伍应该要严把进门关,而不是被当作“职业跳板”、“镀金室”,什么人都可以随便挤进来。
从一般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要求来看,已经实施了10年之久的教师资格证制度确实存在着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教师资格取消终身制势在必行,就是教师的职称也应当取消终身制。最好实行聘用制,以随时淘汰不合格的“教师”,“能上能下”,这样才能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杜绝滥竽充数的现代南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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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进一步规范该省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来源:成都日报)
这样的规定,似乎给人一种领导干部必须每年都得去培训一次的感觉。这些硬性的规定我认为有点治标不治本,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从体制上约束,即使要培训,目的性也要明确,要发挥作用,不能培训过后就完了。规定出台就要落实,建议对出国接受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回国后的考核,通过考试后才能给他们报销费用,不然的话如何测试培训的效果。
这是“指标”吗?既然是领导干部,要的是管理能力,针对当地情况实施,用得着出国接受培训吗?不培训就不能干好工作?为培训而培训,如何能培训出什么好的结果呢?
只是要搞清楚,到底是出去学习还是做别的,不要护着纳税人的钱假借公事之名到境外观赏异域风情,这不是领导干部专享的福利待遇。这个《通知》还是有一定针对性的,关键不是规定的“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而是通过明确培训目的和实质的培训内容,以及对要求培训的审批来严把这道“出国培训”关,刹住“假借培训,实则观光旅游”的歪风邪气。
领导干部所需要的绝大多数知识或技能,完全可以在国内通过相应的继续教育完成,有必要到国外镀金吗?要解决农村问题,一些农村干部也没必要出国培训,中国农村的发展只能靠自己,外国与我们国情不同,很少有可借鉴的。仅仅在引进国外某新品种和极少数高新科技方面可能需要到国外实地考察、“取经”学习,我看这钱更应多用在派遣科技人员去国外考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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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在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此外,北京铁路局也被郝劲松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名同案件起诉。前天,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来源:京华时报 )
尽管是“铁老大”的屁股,赦敬松还是去摸了一下。铁路客运“春运”票价上涨,无异于“趁火打劫”。一年一度的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节日,无论离家多远,经济上多么的拮据困难,人们都要回家团圆,可是,票价却在这时涨了。广大乘客掏了比平日多的钱,坐着比平日拥挤的车,既然运费成本不变,而客源多了,那为什么就不能不涨价呢?因为即使这样铁路部门也比平时赚的多啊!
铁路具有垄断性,更应有公益性,这是不可置疑的事实。铁路部门不能,也不应该利用其垄断的优势,只注重铁路运输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春运苦了群众,铁道部门理应为民解困。
我觉得很正常,每年到了春运的时候不光是铁路在涨价,公路、水路、航空也在涨价,同其它交通工具比较,铁路票价是最低的,何况这几年铁道部门已经在加强春节的运力。再者说,铁道部门这么做也是为了通过车票涨价抑制、缓解客流。
春节为什么会涨价呢?铁道部门的解释是为了调节客流,那我们看看涨价能不能调节客流。春节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家人团圆的日子,再困难也不能阻挡人们回家的念头,春节一定要回家,在中国自古以来就如此,用涨价阻止部分人回家的念头,分流客源、解决运力不足的说法,能站得住脚吗?看看春节时的火车车厢,连厕所边都挤满了人就可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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