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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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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g]:这有什么难解决的,现在就取消他的公务员身份.告诫他必须依法经营,出了事按法律处置,就这么简单!!!
[实话+实说]:关键还是措施不够严厉。好多人在看着呢,没收才是硬道理。把它们头顶上那顶红帽帽拿下,看它们还有什么资本入股黑心煤矿?应该没收,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的!
[zhoumt]
:可见煤矿的利润了。到口的肥肉哪能吐出来?“资本.....如果有100%的利润,它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可真没错?
[枉评天下]:
削官不要紧, 只有钱是真. 牺牲我一个, 幸福一家人?
[别再忽悠了]:撤资令不能成为官煤勾结的护身符!撤了的也要严肃处理,顶风拒撤的新帐老帐一起算。如他的意,就把他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没有一身官皮,看还有那个矿老板理他!无官,就无入股的权力资本,矿主又不是慈善家,你看下海的官员没几个混的好的。
[空 白]:有谁会这样傻啊?就是让你查,你怎么知道就是我的投资?你怎么就知道是我的股份?如果我真的撤资了,你不就知道是我的投资了吗?还不如想别的法脉。再说了,撤资就了事了吗?
[九斤老太]:干部队伍不纯,‘保先’‘提高执政能力’就是一句空话。杀一敬佰!
[新华网友]:你不当官了,矿主得不到你的权力保护,他还让你投资么?傻瓜!好好当你的官吧。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好官,人民不会忘记你,政府不会亏待你。共产党更不会亏待你,你的后代才能堂堂正正做人!相信我这七十老头说的话吧。
[新华网友]:时下,升官发财——发财升官成了不少官员的理想化良性循环,当官不发财,有些人是不会去当的,有了钱当然要去谋更大的官,发更多的财,甚至于宁可要钱不要官也不难理解,特别对于某些提拨无望的官员来说,都想官运不济财运亨通,一定要走出怪圈!
[新华网友]:煤矿,无论大小,一概收归国有。实行配给制,任何以货币形式进行煤炭交易都严惩。若如此,用不着提“撤资”二字,他们将跑得比野兔都快。没有点五十年代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式的魄力是不行的。
[新华网友]:请问一下:对于那些入股了煤官勾结的官僚,撤了股就不与追纠,这算不算是纵容这些人,这些人说得不好听点就是见钱眼开的官员,我敢说没有一个是好官,就算是撤了以后也难保他们以后不再打其它主意,中央这样处理,合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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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下午,一位来自江西省赣州地区的被困矿工亲属痛哭失声。
根据进一步调查,9日下午,广东大兴煤矿透水事故中被困人员总数已经上升至123人。被困人员主要来自湖南、江西、贵州、湖北等省以及兴宁本地。
新华社记者摄 |
[common222295]:撤资=无责-----一个荒唐的错误逻辑 全文>>
虽然有关官员撤资的《实施意见》也有“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的规定,但恐怕并没有人受到查处,相反却使很多人逃脱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是否应该建立一个配套的保障措施,让规定落到实处?
而且这一规定传递了这样一个错误信号:犯了错可以不受到处罚,等风平浪静之后可以继续入股开煤矿。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全国都这样搞,恐怕整顿“矿难”遥遥无期了。
“官煤”勾结是导致我国煤矿事故接连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某些官员在背后撑腰,恐怕一个非法煤矿也开来起来,几乎每一次矿难事故都能够从背后挖出贪官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只有对这些人进行严惩,才能改变“矿难”频发的现状。有了问题就要查清,合法的予以保护,非法的给予处罚,而不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老百姓,解决问题要清清楚楚地进行,而不能“一锅烩”,做“糊涂帐”。 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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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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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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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千夫所指,对此严加惩处,是群众的强烈要求。在多起矿难中,人们愤然看到“官煤勾结、猫鼠同眠”的可恶嘴脸:安监局长当了“黑心矿主”,分管领导坐享“干股”,有关干部和公务员参股分红。人们在反思矿难时产生的一连串疑问似乎找到了部分答案。为什么一些“黑矿”能顶风生存,证照不全的问题煤矿有通风报信的“消息树”,一些非法矿主胆敢撕封条、砸铁锁擅自恢复生产,安全监管的链条说断就断?为什么出了事故矿主能一逃了之,出了人命还有人忙着捂盖子?为什么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一些干部眼里被严重漠视?深究原因,除了黑心矿主见利忘义,“官煤勾结、权钱交易”是一个重要原因。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干部为什么叫好?“官煤勾结”成了煤炭生产地区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对它喊打,也受到广大干部欢迎。“官煤勾结”虽说是极少数干部,但其影响恶劣,具有很强的腐蚀性,给权力寻租造就了滋长的温床,对廉政建设非常不利。重大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不仅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政府的权威性都受到严重挑战,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侵扰。在个别地方,由于安全事故突出,党政干部的精力受到很大牵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受到不应有的制约。打击“官煤勾结”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形象!
--新华时评:打击“官煤勾结”抓住了矿难要害 全文>>

人们特别关注的是:那些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果真如期“撤资”,下文又如何呢?对于干部经商问题,党纪国法均有明文规定,包括对干部子女和亲属的经商范围,也有严格限制。从这个角度看,“官员”即使如期“撤资”,哪怕立即“撤资”,也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听“招呼”。利用职权便利,投资入股煤矿,本身就违纪违法,“撤资”再快,也难掩其当初非法牟利之心。对这些大赚带血煤炭钱的“官员”,必须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历年所谓的“投资回报”,也应有个处理办法,决不能一“撤资”就不计其过。
天下熙攘,皆为利往。那些“官员”既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从煤矿中大发黑心财,要其乖乖“撤资”,恐怕也非易事。“撤资”之际,或以家人代名顶替,或明撤暗留,凡此种种暗渡陈仓之举,不可不防。“官员撤资”一事,有关部门看来要花大力气整治才好。
--文汇报:“官员撤资”不可一撤了之 全文>>
可惜,相关官员对此只轻飘飘地说了几句,并未点出其中哪些部门在巧立名目,趁“煤”打劫。而当地媒体也没严辞追问,表现出意欲顺藤摸瓜、深入调查的职业敏感。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不少人认为“官煤勾结”,白花花的银子进了私人腰包,那还得了?非查不可;而某些部门乱收费固然可恨,可人家毕竟是“政府行为”,性质不同。殊不知,某些“政府行为”早已部门化、私人化了,其危害并不亚于“官煤勾结”,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欺骗色彩更浓。
尽管事实一再说明,矿难背后大都存在“官煤勾结”,严惩惟利是图、视矿工生命为儿戏的腐败分子,责令入股分红的党政干部限期撤资,不失为遏制矿难的良策之一。但同时应该看到,一些政府部门变着法儿乱收费、乱发证,不仅无端加大了煤炭开采成本,埋下了安全隐患,而且还给部分矿主留下了某种口实,成为其不法经营的借口之一。
所以我以为,在集中力量打击“官煤勾结”的同时,很有必要彻查一下,看看哪些政府部门把煤矿当成了“唐僧肉”。
--中国青年报:有多少政府部门在趁“煤”打劫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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