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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 听证会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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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一民】全国人大就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的进步意义,不在于“个税法”本身,而在于此举朝决策的民主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新华网友】迈出这一步,是我国政治决策走向大众化、科学化的良好开端,是中国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凡是涉及大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的法律法规,都应实行广泛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纠正和防止过去少数人说了算的片面的做法,这样便有利于国家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只要我们站在大多数人的角度,为大多数人的利益着想,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我们就能顺利的推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就会受到人民大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科学协调全面发展!
【新华网友】
听证会召开是件好事,但一定要有代表性,不要只有专家学者说些不痛不痒的“高见”。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全国人大如果能以网络调查的形式普查民意岂不更便捷?虽然网络调查的结果不很准确,但参考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注意:不要把立法当作一项权力来用,立法是反映民意,调节和缓和社会矛盾的。
【直言01】听证会的办法很好,开了好先例。但能取得听证资格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究竟能否代表全国大多数人的意见,很难说。样本太小没有代表性,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所以不要为了做秀而为之。目前的焦点问题似乎是起征点问题,如果确实想听到大多数人的意见,我认为有非常简便易行的办法,不妨就此单项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调查、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手段。
【枉评天下】慎重一些好!希望此项改革能够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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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还是1500,这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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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改变个人所得税“劫贫济富”的现状,就必须对其施行彻底的改革。如果仅仅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调到1500元,那么若干年后,和今天同样的问题将摆在我们面前。
——言论:《“劫贫济富”的个税现状应该改革》 (网友:王攀)
【孔见】个税的问题很多,譬如纳税期。现在是按月纳税,而企业一般是按月预缴,按年征收。据说国外一般都是按年征收。如果某人在1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以后11个月均无收入,按一年计算的月均收入不到800,但按现在的税制,这1月交的税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这个问题对现在大学生在假期打工收入的纳税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学生就靠在假期里打工挣得的那些工资,既要缴纳高昂的学费,还要维持一年的生活。可以看出按现在的税制纳税是相当不合理的。
【新华网友】各位仁兄说的都有道理,可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过程。现在的问题是税收的盲点太多,比如服务业,一位服务员一晚的收入就有可能超过800元或者更多;家教业,一位教师一个月收入差也有二三千,多则上万,如果是一名艺术老师就更不得了了,一个月年的收入少则上万,多则十几万;装修业、推销员....等等,每年所漏税不会比工薪阶层应该交的少。为什么800元、1200元还是多少,这个我认为不是很重要,应该把精力去找盲点,漏洞。
【新华网友】收取个人所得税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老百姓普遍走出贫困,也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收取必须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应该考虑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考虑让先富裕前起来的人为大多数人的富裕做贡献!
【新华网友】由于多年执行800元的起征点,现在人们对调高起征点的期望值已经大大减低,以至于憋足劲才要了个1500、2000或3000元,以为就是理想了,实际上个调税是针对高收入阶层,80年代8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城市中95%以上、农村98%以上的人不需要交税,只有5%的富人才需要交税,如果现在只调高到3000元,就意味着大部分白领工薪阶层、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多半教师、城市多半国家公务员、东部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工人、农民都成了交税者,显然这样的个调税调错了对象,起到的是增加国家税收的效果,而这样的增税,抑制了消费水平的合理增长,延缓了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自我优化。所以,起征点必须抛开800的参照值,800元已经没有任何参考意义了,根据目前收入水平,8000元才是合理起征点,这样才会对少数(不倒10%)高收入者进行有效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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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 劫贫济富的简单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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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在个人的收入渠道中,只有工资收入是显性的,也最容易监控,所以工资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现在的事实是,很多有钱人并不是靠工资生活,他们的其他收入远远大于工资收入,那些方面却难以监控而可能逃税。所以,如何对富人征税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之外的一个根本关键点。——言论:《“劫贫济富”的个税现状应该改革》
【lxfrxm
】1980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800元,现在还使用,真是不可思义,那时候全国大部分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加奖金收入只不过是一百几十元,有多少个人的收入超过800元,有多少人要缴交个人所得税呢?现在一个月收入1000元也不算高,在消费水平高的地区,也仅可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所剩无几,而现在还延用25年前的标准是不符合现实的。改变开放后,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各种消费品物价提高了十几倍,人们生活所需的生活费用也随之提高了十几倍,但由于扣除标准照旧,所以现在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要比25年前多了很多。国家应该多为中低层人民的生活着想,使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调节高收入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应在一定时期,根据当时社会的生活水平作出适当的调整。
【新华网友】纳税光荣,我认为尽量人人纳税。但是应该采取累进制。比如,月收入800—1000元,收5元以内;1000-1500元,收5-10元;1500-3000元,收10-20元;3000-5000元,收30-50元。等等等等,就是这个意思。
【新华网友】纳税的高低应该与今后退休养老金获取的高低紧密挂钩,那么,人们的纳税意识会非常强烈,国外已普遍实施这种策略。
【胡话蔓天】没有单位、没有固定收入的但又是收入比较高的人士,经常可以逃税。这样公平吗?国家如何监控?起征标准应该分段进行。比如1500—2000元收百分之多少,2001-3000收多少,3001-4000,以此类推。这样比较公平合理。也应该考虑纳税人个体的变化,比如生孩子、配偶下岗等,总之因为一些变故,家庭负担增加,相对收入减少,政府应该考虑暂时少收税或者免收税。这样才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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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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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法凸现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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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调节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不仅规定了征税的基本项目,而且明确了基本税率。随着我国经济情况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曾经进行过调整。但是,每一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都没有触及起征点这个最基本的问题。这个起征点一定就是20多年。如今,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法律规定的起征点与现实的做法不一致的情况。广东、上海等地早已将工资、薪金的个人纳税起征点提高到1200或1500元,税负不统一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拟调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确保了全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统一。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公民个人所得设计的税种。它充分体现了公民个人对国家的义务,是强化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进入新华网评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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