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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新闻一:[细读新闻]
福州市物价局不久前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这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在房地产界掀起轩然大波。有关人士称,这是第一个用准确数据揭开房产内幕的范本,并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新闻二:[细读新闻]
针对社会上关于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议论,建设部新闻发言人24日明确指出,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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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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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有希望可以这样降下来!
爱nimen!:无论什麽“房子”,特别是普通住宅房,必须“公示”房价的“构成”:土地造价(招标价格,必须防止黑幕操纵),建筑“结构”的造价(水泥标号、钢材标准、节能建材),以及相关的配套造价。。。等必须全部无条件“公开透明”!对投资性住房和第2套住房,加征高税,并对利润去向和利润率实行最高限制!(配合反暴利法)!这是监管部门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也是房价可以马上降下了第一步!?
跳跃的猴子:房地产最可怕的就是“四两拨千斤”,手里有100万就可以揽下1个亿的工程,把风险全部转移出去,加上政策支持,保赚不赔。
行天者:中国古代伟大的军事家孙子有一句名言,“围城必阙”,意思是说包围一座城市,一定要留一个缺口,给敌人一条活路。用一句通俗的话讲,不能把人逼急了。
由于房地产暴利集团的联手控制,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犯下兵家大忌,“围城无阙”,不给消费者生路。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一个较高收入者,将他的大部分收入用在还房贷上,其他方面的消费被大大压缩,这对于启动内需、甚至对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绝对是有害无利的。

新华网友:可以想象本《成本清单》从计划部署、组织实施到面向社会公布等一系列关节当中所承受的压力。
其实成本的构成和核算本身来说,一般开发公司的造价员对所参与之项目情况了如指掌。
我认为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及其协作者之所以伟大之处莫过于为人民作了一件别人做不了、不想做、不敢做的实事。《成本清单》发布的社会效应正在发酵阶段,但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其一、必将对我国政府出台一项有效抑制房价增长过快的政策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至少明示“治本“的方向和深度;其二、让千千万万正在做住房梦老百姓看到一线曙光!
新华网友:对这份清单,我还要加上一句:其中大部分是通过预售房由购房者先行无息垫付的,就是说,房产商基本不花多少钱就可以赚取高额利润。在某种程度上,房产商做的是无本生意!
新华网友:不能单看利润率。只看会觉得利润率房地产比绝大多数行业高很多。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至少三年,按60%算平均年利润率20%,在各种产业中不算很高?
不要再把买房的百姓“边缘化”!
安平 :
想把刚刚实行的房地产新政打压下去,这是决不能允许的,那些仍然处在“边缘化”,尚没有感受到新政实惠的老百姓也决不会答应的!对此,也提请我们掌握房地产政策的部门和领导们注意,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干扰我们的决心,甚至破坏我们刚刚开始的房地产新政!我们也严厉警告那些把老百姓挤到“边缘化”境地的罪魁祸首们:在这个关键时刻,必须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决不允许再搞什么小动作,否则,你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出代价和承担责任的!

目前这样的房价:将透支和毁灭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购买力”!将导致中国产业经济,畸形的“结构”!这样的需求实在不“和谐”的政策环境中“生长”起来的“腐败怪胎”!?这样的房价无法满足百姓安居乐业的基本需求!这样的需求也大大扭曲了百姓消费的需求预期!
大树一颗:中国自古就把住房做为基本生活用品来对待的,可这种基本生活水品为何不能得到国家的有效控制,利润率竟有如此之高,中国人有13亿,城市化步伐还在加快,住房必将越来越紧张,买卖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的情况下,老百姓如何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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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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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房屋预售制度取消与否在于风险控制分担机制
……其实,是否取消房地产预售制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看这种房屋预售制度是不是房地产市场许多问题的根源。如果房地产预售制度确实存在许多风险,那么这些风险目前由谁在承担,这样承担公平不公平?如果不公平,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调整?
既然房屋预售制度存在巨大的风险,那么这些风险应该如何来分担?不能全是银行、房地产开发商负担,更不能是消费者负担。在市场体制下,面对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银行完全有能力自行选择规避的方式。但一般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天然处于弱势,面对期房的风险,政府就有责任及义务来帮助他们来规避风险、减少房地产开发违约之损失。这就得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信用制度及房地产监管制度来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利益。但目前市场上购房者利益不断受到侵犯的事实则说明,国内在这方面有着制度安排缺失及不完善。
其实,房屋预售制度不取消也可,但不能把整个制度的风险让消费者及银行来承担,而应让房地产开发商来分担。比如政府可以建立一种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担保基金,就如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凡是参加房屋预售制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得参加这个基金,即按营业额缴付,一旦出现问题,就得由这个风险基金来承担责任。这样不仅可以把整个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分散给消费者、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来承担,而且也能够约束房地产开发商减少违约。
此外,住房预售制度也并非国际惯例,美国基本就没有住房预售制度;在欧洲即使有些国家有住房预售制度,但也不是像国内现在一预售就把整个房地产开发的风险转移到购房者及银行,而是有一套对房地产开发商严格监管及准入制度,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并对开发商的资质状况有力监督。
总之,目前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没有风险分担机制、没有法律制度安排来保护消费者与银行的利益,因此取消也属正常。如果要让中国住房预售制度仍然运作,就得让其风险由所有的市场当事人来承担,而不是部分人来承担,建立房屋预售制度风险基金及法律监管制度,这才能够保证市场的公平性,这种房屋预售制度才得以生存。
[细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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