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霞小侠
一辆正在运行的汽车如果出现机构失灵,比如汽车的转向机构没有执行司机的操作;车轮没有接受转向机构的操纵,其后果将会是什么,这谁都很清楚。社会也同样是一部运转的机器,需要组成社会的人和职能部门的不折不扣的执行其应当担负的职能,社会才能正常的有序的发展。要是出现类似于机器机构失灵的情况,如有法不依,职能部门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违纪作案等等,那么这部社会机器将会是什么样?将会是不稳定甚至是动乱了。
是不是坐下来制定一大堆法律条文就行了呢?那还不够,没有真正的落实,再好的方针政策不过是空洞的口号;没有真正的执行,再好的法律法规不过是一纸空文。
对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究竟需要多少法律法规去规定呢?我们有没有必要没完没了制定一大堆法律条文来规定社会生活中极其细致的小节呢?在我看来,法律的制定远远赶不上社会生活的发展。就好象民间所说的:是先有小偷然后再有警察。公务员出世了,就要出台一个《公务员法》;要尊重教师了,就要出台个《教师法》,现在电动车闹灾了,又要出台什么电动车法或条例的……,细则般的立法法相对迟滞于社会的发展。不完善的法律需要我们去完善,但过多的、细琐的法律则会降低法律的效率。有道是“王法繁则民生苦,诸侯多必天下乱”。真有法律套不住的事情吗?在《版权法》未出台时,难道就不能处理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没有《版权法》去管,《民法》或《宪法》都套不上吗?不会吧。有的人有钱了去包二奶了,本来就是犯法的事,如果没有什么包二奶法去管,难道《婚姻法》、《刑法》也管不着?任它放任自流去侵害那天下做妻子的权益。只不过是那些懒惰自私的执法者在出了问题后总想推卸责任的说: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但是在有极大利益可捞取之时,无论何事,都可以引经据典的拿出相关的条文去扣帽子。你没听到看到十部法律法规管不了一个违法部门吗?那是执法部门没有认真的去执法,甚至那个违法部门中包含中他们的利益;你没听到顶风作案的大有人在吗?你没听到某个地方的警察都跟小偷成一窝了?那是小偷中有那些警察的利益。法律允许他们这样干吗?当然不允许,只是他们眼中并没有法律。所以说我们缺少法律,那是别有用心的人胡说入道!说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鬼才信!都是借口!关键是执行无力甚至为了私利而作奸犯科,为了一已或小团体的私利而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有没有无法执行的法律法规呢?当然有,就是那些互相打架的法律法规,这为法律法规可执行的生命力大打了折扣。除此之外,可执行的法律大有其在。要不然,可执行的法律比例乘以执行率等于极少数时,我们的社会还能这样子相对平静?
民间有句俗话:师多法乱。如果每个部门都从自己的部门利益出发而制定相应的法规,那最终是人们无所适从甚至是反抗,那这样的法规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而是添乱根源,立来何用?不如扔到粪坑里。如果执法部门为了私利置国家人民利益不顾而不作为,那保留这些部门有什么有什么用,让它白吃干饭?还不如把它废了,也好省纳税人的血汗钱。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对社会更具有破坏性,它破坏社会的公正、破坏社会稳定的基石。
法律法规要有生命力。法律法规的出台离不开社会实践,脱离社会实践或生搬硬套得来的法律法规是经不起社会实践的检验的,是不具有生命力的东西,迟早会被人民群众所抛弃的本本。法律源于社会,宪法是根、是根本,其它的配套法律、地方法规是茎杆、是枝叶,它们一起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大树。据说有的人犯事了,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去制裁,真是难为我们的法学家们了,苦心制造的这棵法律大树居然这么疏漏。不过话说回头,想当初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可没有那么多枝叶,可为什么能执行得这么好呢,那是在于它的生命力,它是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的,所以人们维护它的尊严,认真的拥护、执行。
由此可见:法不在多,贵在其精,贵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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