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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还是强制昏检?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26日 00:00:45  来源:发展论坛

 [新闻引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了该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人认为,取消婚检是因噎废食,有人认为,强制性的重提是一种体制的倒退。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和妇幼处处长姜相春说,此次《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恢复强制性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今后仍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病等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按自愿原则,由新人自己选择。[近看正文]

★正方反方:强制婚检,合法合情合理?

民政部门在发放结婚证

 网友提问

负责任的夫妇就是该婚检!

新华网友:支持强制婚检。保障人口质量,提高民族素质,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婚检侵犯隐私说不成立;只有未经本人允许向社会公开个人健康资料才是侵犯个人隐私。婚检是为了发现可能存在的影响生殖健康的隐患,是为了对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对自己打算长相厮守的那一半负责。不想婚检、怕婚检,深层次的心理原因,一是缺乏自信,二是缺乏责任感。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是缺乏广泛共识和科学论证的结果,是行政立法上的一个次品,也不符合中央和国务院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希望能够及时地予以修改; 为黑龙江通过地方立法恢复强制婚检的作法鼓掌;当然,关于婚检的合理收费的诉求,也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政策考量;使好的法规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稳定下来,坚持下去; 让公民遵守的,应该是“良法”;使良法更多地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才是我们民族的希望所在。

新华网友:有了民族的强盛才有个人的一切,才有个人的所谓隐私。为了强国,必先强我种族,强烈支持婚检!

新华网友: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是有强制性的。有人见到“强制”就不舒服,谬论大发,表现得相当无知浅薄。照这些人的论调,法律,甚至政府都可以不要,大家自由自在,自愿自觉就万事大吉了!婚检是一种社会服务收取适当费用完全合情合理,说什么为了捞钱是相当卑鄙的。

新华网友:已经要结婚了,花点钱婚检无可非议,这一点钱在结婚的排场里稍微节约一点就出来了。婚检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下一代负责。靠自觉进行婚检,目前中国的公民大部分还达不到这个素质。如果连婚检这一点钱都舍不得花,那就不要结婚算了。当然,婚检部门应该实实在在地进行婚检,不要流于过场,这也是老百姓对婚检不满意的一个原因。

强制婚检还是变相赚钱?

……哈尔滨市的李盈认为,由于新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农村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很难保证他们能够进行自愿婚检,而强制性婚检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利于下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

    刚刚结婚的哈尔滨市民迟国则认为,现在都尊重个人隐私,如果采取强制性措施就相当于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侵犯,这与我们国家强调尊重人权的现实情况相悖。恢复强制性婚检让人感到相关部门更像是在变相谋利,如果婚检变成公益性的、免费的,自愿婚检的人数自然会增加。

新华网友:婚检下降是真理呀,下降的原因是没有病的人不需要检查嘛!本来就只有很少的人有病才需检查,以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好人冤枉的花钱看医生是劳命伤财!卫生部门就想从健康人那里赚不义之财!自愿婚检是遵循了有病的去检查,没病的不要乱费钱财去检查!国家废除强制婚检是完全正确的!

新华网友:是谁在构筑婚检率大幅下降和新生缺陷儿率大幅上升的神话?想想看,有多少新生缺陷儿是和婚检项目有关的,婚检又阻止了多少新生缺陷儿的出生,有关部门是否可以用数据来说话。某些人如此对人民负责令人敬佩,不过最好能从部门预算或是小金库里拿出一笔钱来免费婚检。

 

婚检质量:走形式的婚检就免了吧?

新华网友:我赞成婚检,赞成真正的婚检;我们这儿的婚检程序是:到民政部门领一张表,然后到妇幼保健所收费处交钱,在门前等上半小时后,一整套婚检表就出来了,不必双方到场。妇幼保健所宣称:方便群众!我敢认定:黑龙江省出台此法始作俑者是卫生部门,帮凶是民政部门!

新华网友:“婚检”该不该强制?该强制。可问题的关键不在强制本身,而在于强制执行的人在实施过程中如何以人为本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往往就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有那么一些人一谈到强制就意味行政权力来了,就开始“吃拿卡要”,非要把权力发挥到极限,“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思想贯穿执行的始终。一旦取消了,又开始呼吁不强制又如何如何的不妙!你说这正常吗?是强制的制度错了吗?我看不是。这一问题应该值得我们思考!

新华网友:实际上只要是以前结婚的人都知道(我就是其中一员),强制婚检时,哪个检查简直就是走过场,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利益集团的敛财方式,再说孕检才是防止缺陷孩子最有效方式。所以希望善良的人们认清问题的实质。坚决拥护国务院的决定。

新华网友:婚检?每一对新婚夫妻都认真的检查了吗?有多少是通过找熟人,盖几个章了事的?恢复婚检,只能给那些机构找了个铁饭碗!而且不尊重人!反对!

 一个低级的立法错误?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张忠华认为,《母婴保健条例》是以《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与黑龙江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是保留了原有的强制婚检内容,无所谓“取消”或“恢复”,之所以出现如今这种争议,是由于各部门从自身角度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轶文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不得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直接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作为立法依据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应该认为作为行政法规的《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的部门规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与《母婴保健法》有不协调的地方。

    而在实践当中,婚姻登记机关完全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而更具有效力的法律却被束之高阁,法律的一些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

新华网友:这是我国法律的悲哀,两年中法规和法律相抵触,全国的民政部门公然对抗已生效的法律,而无人过问。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1、如果认为强制婚检在现阶段是正确的,就撤消《婚姻登记条例》中相悖的内容;2、如果认为强制婚检在现阶段是不适宜的,那么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的有关部分。让我国的法律和法规较好的统一起来,以使行政执法人员和公民都能有法可依,而不是无所适从。

 言论

 强制婚检不应该死灰复燃

……数日前在南京举行的全国民政工作分析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澄清说: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缺陷率升高只是一种“传闻”,而无实在依据——根据有关深入调查,取消强制婚检前后,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因此,如果真的着眼于新生儿的健康,黑龙江人大更应该考虑要不要立法强制更为重要的孕前及孕期检查。如果说婚前的健康跟新生儿也有关系的话,那么谈恋爱找对象时关系已经开始了,黑龙江人大是否也应该考虑立法规定国家强制干预男女恋爱事宜?

    此外,婚姻到底是什么?婚姻只是生育吗?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愿生育的人能否结婚?这些跟新生儿没有关系的婚姻在黑龙江登记时如何解决?

    在并没有严密的逻辑论证的前提下,一个已经被取消的权力为何又被轻而易举地恢复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争鸣:恢复强制婚检是以退为进的进步

……事物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当实践已经证明该项制度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已经滑向人们愿望的反面,当机立断加以否定才不失为明智科学的态度;反之,当断不断则反受其乱。时下,制度设计层面依然存在类似婚检由强制变自愿后不合时宜得不偿失的尴尬,需要各地拿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恢复强制婚检这样的开放思维和务实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不仅为各地带了个好头,还给人们留下了理性有益的思想昭示。

 一石激起千层浪,恢复强制婚检在挑战谁的权威?

    透过强制婚检之争,可以看到我国法律、法规相互抵触的情况还很多,这就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审查纠错机制,做好各个法律交叉条文的衔接,及时修改法律,并做好法律的解释工作,避免一些不必要麻烦和争论。这也是依法治国,树立法律权威所必须的。

    同时还指出的是,新生儿缺陷跟婚检并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大幅度下降,新生儿缺陷率大幅度上升,这是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最有力证据。事实上强制婚检,国外大多数国家没有实行,但并没有影响下一代。今年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希瑞?泰丽雅女士,她说“进行婚前检查的意识当然很好,但是我认为婚检在降低出生缺陷方面的作用被过分夸大了。”“新生儿缺陷只有部分能通过婚检避免”她介绍说,国际上对强制婚前检查并无明确态度。这种做法在其他国家也并不普遍,只是有些国家针对某种特定疾病进行婚前强制检查,例如在她的印象中美国检查梅毒,伊朗、约旦等国检查地中海贫血症。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日前说“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要控制新生婴儿缺陷率,需要通过怀孕前后的身体检查”。

    何况黑龙江省规定,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那就是说除了这四项疾病外,其它的疾病仍然可能给新生儿缺陷带来隐患——如果新人不自愿选择其它检验的话。综合各地媒体的报道,在2003年10月1日实行强制婚检之前,各地的婚检费用低的为几十元,高的达二百余元;如此算来,一个省一年花在婚检上的费用绝对不是个小数(摘自《齐鲁晚报》7月21日)。因此,有人认为,呼声最高的是卫生部门,它们的利益损失巨大,因为婚检是独家垄断经营的大肥肉。过来人都有体会,原来的婚检收费高,而且并不认真检查,只是走形式,绝大多数人检查都是合格的。那么为了查出少数人的疾病隐患,动用那么大社会资源不又是一种浪费吗?婚检并不检查基因缺陷,遗传疾病仍然不能避免;防止性病等疾病的传染也没有意义,因为婚前性行为,现在的年青人其实基本上都已经发生过了,要传染早传染了;优生优育,关键还是孕期检查。我们不能片面夸大负面数据,要尊重科学,尊重实际。

我也说两句!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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