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湖佚人
我国信访案件多,解决难,是目前信访工作现状的真实写照。2005年6月28日新华网转载了《半月谈》的一篇报道,说是找到了破解这一老大难的有效途径。文章题目很有深意:《甘肃信访领导包案解决:省级领导上前线》,隐然有肃杀之气。文章报道了甘肃省解决重大信访案件的做法:“去年以来,中共甘肃省委先后将全省反映突出的70个信访案件‘分配’给省委常委和副省长,由这些领导包案解决。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信访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去年9月至12月,信访量同比下降43%,围堵省委、省政府大门的上访同比下降67.4%。今年第一季度,群众来信来访总量继续下降,信访被动局面基本得到扭转,解决信访案件的有效方式已经开始破题”。
文章中所例举的案子,都是涉案人数众多、牵扯面广、关系复杂的老案、积案、大案,好几件是直接事关成百上千、乃至上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待遇问题。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确实大快人心,引起了当地社会的强烈反响。省委常委、副省长每人承包几个重大信访个案,亲自走上调查研究、解决处理案件的前线,使人不由想起战争年代战场上手端刺刀冲锋陷阵的勇士,足见甘肃省委领导破解信访坚冰的决心、勇气和胆魄,不由不令人肃然起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甘肃省委领导亲临信访前线冲杀的姿态和身影上得到了很好的注释。然而,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我心底还是不由自主地浮起一些别样的思绪:甘肃省委领导的作法真的就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破题之举吗?
“破题”之举的内涵是指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是治本之途,而非治标之径。人们沿着“破题”的路径,能够深入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的渊薮,掐断问题生长壮大的命脉和血管,铲除问题扎根发芽的土壤,因此,“破题”之“破”,乃增强、培植事物的抵抗力、免疫力,说白一点,就是增强事物的抗病能力,使有害的、丑恶的、有毒的东西不能侵害事物的肌体,使有害的、丑恶的、有毒的东西无从产生,无地立足,无法生存。从这个视野审察甘肃省委领导亲临前线“包案”法,应当说,并非真正当得起“破题”二字。其理如下:
首先,正如文章报道本身所说,甘肃省近年之所以信访案件居高不下,重大群体信访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屡屡发生,根本原因还是甘肃省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迟缓。发展是硬道理,社会经济长期不能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势必引发种种社会冲突和矛盾。仔细分析文章报道中例举甘肃省委常委包案解决的几起信访案件,基本上是当地经济工作、司法工作方面的问题,都事关民生民本,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原因之一其实就是解决成本很大,有关部门不能痛下决心解决,特别是文章报道所例举的要求改善生活待遇和条件事关民生的群体性信访案件。俗话说,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问题的病根既然落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上,那么,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的“正药”还得依靠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省委领导包案解决信访案件,虽然短时间内能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一些其他人“解决不了”的问题,但绝非治本之策,实在还是治标之计。在某种程度上其实算是剑走偏锋,虽能锋利一时,却往往难以长久,此早已为历史反复证明。所以,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领导包案解决信访案件,包括领导包案解决其他什么问题,都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如果过份依靠领导包案这种方法,甚至于迷信、步入领导包案这条路径而不能自拔,把它作为先进的经验推广普及,可能会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后果。
其次,甘肃省委领导承包亲办的70件信访案件,虽然件件难办,但实际证明没有一件是办不成、解决不了的“死案”。为何省委常委、副省长出面了,提着刺刀上前线了,那些久拖不办,经年解决不了的信访案却能在快则月余,迟则几个月就能快速得以顺利解决?是省委领导的办案能力真的就比那些部门领导、办案人员高明很多?答案无非一个:省委领导权威高,权力大。这种情况透露出一个比较危险的信号: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如省委领导个人权威。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与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不合拍的。党的十五大的决议中说,法治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国家法律法规大于领导个人权威。甘肃省委领导、特别是省委常委,作为党和国家高级干部,日理万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方面都要拔冗关注,不可能要求他们当专职的“信访省委领导”,没道理要求他们把注意力始终盯在信访案件上。所以,如果没有健全完善、可行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不依靠制度和法律破除信访坚冰,一旦领导的注意力没有这样专注地盯着信访案件了,而是提着刺刀上了其他前线了,领导的注意力转移了,信访问题还能“享受”这样高级别的待遇吗?以此推而广之,什么问题都要领导提着刺刀上前线才能解决,领导累不累这个问题暂且不论(汉代的名相陈平早就说过,拱手而治,治国治事之最高境界),领导的职责和作用就是充当“消防队员”?或者高级一点说,就是“灭火队长”?说难听一点,就是专门为失职、渎职的下属“擦屁股”?这种把领导当“消防队”使用的治国治政方式,其实是一种弊政流病,并非善政良治,无多少高明之处可言,与现代社会治国治政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尚有明显的距离。
足可欣慰的是,甘肃省委领导并没有止步于包案解决信访案件这一具体行动上,而是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进入了问题的深水区,虽然苛刻一点说,从犯罪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审视,这些制度和机制基本上还是属于事后控制的范畴,但作为一个制度建设的起点,仍然起着标杆和路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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