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质疑]:暴利诱惑和政策缺位下,经济适用房还适用吗?
晓凌:所谓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及低收入家庭采取的优惠政策。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已经完全变了味的经济适用房了。到底是谁让经济适用房变了味,是有一些政府企业在搞鬼,还是什么人在搞鬼!
三伯:这样的政策出来一开始就是充满漏洞的,如果政府一心想为民的话,就不应该把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给那些阴险的开发商,而应该有政府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独立开发,明码标价,媒体监督.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这样的情况了.
新华网友: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大多不是收入中、低的老百姓。而是有关系、会钻营的有钱人。因为银行利息太低,不如买房更能升值。是暴利诱惑和政策缺位之使然.媒体要为民请命,政府要为民作主,也不需要搞什么住房双轨制。整个房价降下来,即使取消经济实用房,老百姓也得到实惠了。或者改为向低收入人家直接补贴现金,又方便又透明!
新华网友:这也是种双轨,低收入者,只应该满足他们有二手房住,不应该满足他们新房,帮忙过头了。规则和执行者对于低收入者是渴望而不可及的,这会让中国有一批人致富。长远的办法是增加土地的供给,公民有合理分得土地的权利,但不能有非法获利的机会。最简单的,假如一家在购房时穷,购房后有钱了,他是应该享受这种权利吗?而中国对于人们的收入没有完整的评估体系。
新华网友:看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想到下面的几个问题:
1、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总体售价有没有个规定?如果没有,那是不是该有?这个规矩应该有谁来定?2、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有没有个范畴?什么样的人(或者家庭)才能够买?这样的规定应该有吧?(建经济适用房为了谁?)3、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前、中、后政府部门是否应该有真正的监控?是否应该将实际情况公之于众?——政务公开嘛!4、对于最需要的排不上号,卖出去的经济适用房却高比例的出租或出售,是否该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另外,如果主管部门说实在拿不出好的办法,在网上发个帖子,保证应者云集,好点子好办法一大堆——还是免费的!
新华网友:三只眼看中国:只有恢复现房销售制度,取销期房销售制度,才会对房地产商人施加资金风险.减少房产纠纷,稳定房价.

新华网友:福利房,一块大蛋糕,有权有势者得其利。政令要通,令行禁止,否则在好的图画也白搭。房地产销售价格根本不应该由需求多少来决定,完全应该由真实开发建筑成本而定;即使有一万个人(需求)同时想买某处的一套房子,其价格也应该是完全不变,应该和只有一个人想买时的价格完全一样,根本不应该由开发商和炒家说了算,想卖多少就卖多少(政府应该出台最严厉的成本核算及价格上浮限制措施:5%—8%),而应该由权威部门组织全部一万个买家抽签决定最后由谁获得购买这套房子的权利且不得转让权利,否则严厉惩罚。
新华网友:当富人(或者不是富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原有住房(甭管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应该先期转让,否则按拥有第二套以上住房处理:提高首付,减少贷款,增收交易税。且所购经济适用房若干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gcysk: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一定要限定米数,强调小户型,超过一定面积如100平米以上不应视为经济适用房,那么230平米肯定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所以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一定要管理规范到位,不能让开发商钻空子!
新华网友:经济适用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此文揭示的只是冰山的一角.事实上,这些问题都不是很难解决的,只要政府有决心.比如:一,限制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既增加了住房供应量,又减少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还使那些追求豪华大户型的人放弃购置;二,凡经济适用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户一律不准出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为了照顾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既有房出租在住房方面当然就不困难,也就不符合购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凡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住房也就没有了理由.三,经济适用房不准自行出售.需要出售时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收回,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这样既照顾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也限制了利用经济适用房炒作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新华网友:政府大量的建设经济适用房容易导致官员腐败,解决住房问题的切入点应该是:政府从土地收入中拿出50%作为建设政府廉租房的专项基金,该房屋只租不售,不考虑车位,且有房户或人均在25平方米以上的住户不准租住,一旦发现转租立马收回(既然是廉租房,转租的可能性极小)。将150平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全部在网上公布,并公布房主的单位和其他住房情况。经济适用房就要20年不能转属售,不能出租.
新华网友:这些东西我们就不能阳光一下吗?定出规矩,经济适用房从规划到销售的全过程一律面向社会,充分取得公众的意见。比如说:房子到底建多大,我们能不能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有比如说:什么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有多少,面积有多大,价格是多少,应该归哪一类人购买,最后是谁买到了。如果我们这样做了,不说问题可能全面解决,至少让老百姓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至少我们的政府不会为此背黑锅,老百姓对中间出现的违法行为就会自觉地进行监督,以便经济适用房真正的成为名符其实的经济适用房。
新华网友:《易宪容:上海房价疯涨 人为无度炒作是主因》、《易宪容:上海房价将下跌50%
北京下跌30%》及易先生的其它一系列文章均是十分难得的、分析透彻的、揭示房地产走向和揭露炒房黑幕的好文!强烈建议:(1)一切商业银行应彻底终止对任何法人、集团的购房贷款,只对个人自住购房的真实需求合理贷款!认真、彻底地审计审查和追究银行过去几年全部住房贷款内幕细节,严厉惩罚银行、炒房团及其它所有利益集团相关责任人!(2)今后一切新开发楼盘的一手楼应严格限定只向有自住需求的自然人销售(限购一套),绝不应该向任何法人和团体出售一手楼;(3)凡是以非公开公平方式违规销售一手楼盘达到某种百分比的城市,该市书记、市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就地免职,不再任用。
新华网友:我们强烈建议,应该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下重拳和铁拳,应当采取彻底的改革和整顿措施,而不是轻描淡写的“新八条”、“旧八条”!例如:(1)其它任何东西均可以作为商品自由流通,唯独房地产应当例外!应当把住房当作一种严格限制购买和流通的“特殊商品”,“居者有其屋”,原则上只能许可自然人购买自住的住宅,应限制自然人在全国最多不应购买超过3套住宅,(2)应当彻底禁止集团和法人购买除完全自用以外的任何住宅,彻底杜绝那种荒唐透顶的(自然人和法人)购买十几套甚至几十套住宅用于炒作和牟利的现象;(3)应当采取种种严厉措施对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及利益集团严加监管;对开发商的成本、利润严加审计,严格控制住房销售价,严格控制开发商的利润率。凡违反规定的超额利润一律应上交国库,并对开发商严加惩罚!(4)总之,应严格限制和禁止一切(除购买自住以外的)不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