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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表现,用收入的差距限制了人的权利。例如:甲家庭年收入1.2万元,可以购买2800元/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乙家庭年收入1.3万元,就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去购买每平米5000元以上的商品房,你说这公平吗?这只是表面的问题,如果进一步分析每个家庭收入不同的原因,会有更多地发现。例如:甲家庭工作不努力,所以收入低;乙家庭工作努力得到加薪所以收入高。但在买房的时候,努力工作的人要付出更多的钱,而不努力的人却得到了实惠,这公平吗?平时大多数人对社会中的特权阶级表示不满,现在看来大多数人不是不满而是不平衡,是嫉妒。在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都想把自己变成符合条件的“特权阶级”。经济适用房相当于政府给人民的福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到,除非他自己放弃这个权力,否则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因为没有人规定富人就必须住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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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改变一下发售方式:即先由政府从开发商那里集中购得经济适用房,再根据各级政府和社区调查掌握的真实情况,有序的配售给最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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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政府也不会让利拿更多的地建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它实际是个计划不计划,市场不市场的产物。要么你有权(不要有多深的关系,只是和开发商有关系就可以不用排队)买经济适用房,要么你有钱买商品房,小百姓无权无钱就熬夜排队吧。到底怎么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值得研究。为何不采用新加坡、香港做法政府建廉租房并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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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其屋,也不一定是必须拥有,但必须有地方住。任志强的观点也并非没有道理。现在对低收入人群来说即使买的起经济适用房,也绝租不起城里的二手房,把所以低收入的人都挤在一条道上,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会无限扩大,政府有能力满足需要吗?政府有没有足够的廉租房?在这方面政府是不是有错位或缺位的地方呢?政府应该负责低保,而市场来调节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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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老百姓为何总排不到最前面?——我排过队,知道什么人排在老百姓的前面,拿我这个小区来说,排在前面的人有以下几类人员:开发商的人、物业的人、贷款给开发商的银行相关人员、当地派出所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的人员,还有以上人员的亲朋好友等。说白了,这些人也是老百姓,生活中也很普通,只不过就在某些时候、某些事件上有那么点儿特权,结果就不用白不用了。
■ 这些人呢,一部分是自己真的想买房,一部分是已经有房但想囤积住房以后用或者出售的,还有一部分是炒楼花或者炒房号的,比如新闻里面说的一个号4万元,老百姓都想买到好房子,还有没有排上号的人,所以就不在乎这两个钱了,这样炒号的就能小赚上一笔,一般都派民工排队,给几十元辛苦费。最后民工、炒号的、买号的三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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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便宜是因为有政府的优惠政策在里面,这种优惠价格却掩盖了很多经济适用房建造和销售中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是普通商品房,购买人如果觉得房子有缺陷比如公摊面积不合理,就可以不买,但是作为经济适用房,排上一个号是非常不容易的,即便开发商明显侵占了购房人的一部分利益,但是这套房子仍然会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因此老百姓还是会争着去买,这就掩盖了开发商的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如果一个客户买了普通商品房,收房的时候面积缩水超过3%他就有权退房,但是经济适用房你能退吗?退了以后你还能在别处排上号吗?因此实际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人相比,是更加需要政府保护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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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小区看,从一开始签订的认购意向书,到正式的合同,完全不存在协商的可能,可是房子的公摊面积前后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误导了购买者以后,开发商却不承认是自己的工作失误,反倒说是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了。实际情况却是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面对一个充满陷阱的合同除了签字根本没有别的选择。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包括附件是一个字也不许改的,更别说平等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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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在“关于停止福利分房的通知”中曾提出,房地产开发应以经济适用为主,走租、售并举的路子。可是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远远偏离了当初的设想,“经济适用房”没有为主,“新房出租”的路子几乎堵死了,形成的结果是:政府要发展“速度”,城市要“形象”,开发商要“利润”,有钱的人要“豪宅”,炒家要“涨价”,银行要住房贷款的“安全”,这些各路“神仙”都比老百姓有话语权,有影响力,而最大多数的、最需要住房的、只靠工资生活的老百姓面对这样的房地产局面,只有“一声叹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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