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官堤村民
北京市交警因电子警察罚款一事,同时暴露出了交通协管员在交通协管中存在“邪管”的问题:不仅对司机行人态度恶劣,而且对违章者可以在给了一包烟之后放行。
其实,交通协管员的“邪管”问题不只是现在才有,也不是北京才有,这已是早就暴露出来的问题了。只是我们的有关部门迟迟不把这个问题当问题,迟迟不用力来解决这个问题罢了。
交通协管员是在税收协管员、城市协管员、联防队员、治安协管员之后才出现的一支协助公安交警管理交通的队伍。由于管理的原因和协管人员个人素质的原因,协管员的协助执法活动已经大大超出了归定的范围。一方面是他们异化成了真正的执法者,另一方面是在执法活动中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前些年,我们的一些部门聘用的协管员就是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或者是地痞流氓、混混。这些人本身在社会上就是些以欺压百姓为能事,现今披上了执法的这件合法外衣,更是在协助执法中把欺压百姓发挥到了极至。有的还以执法名义大搞违法活动。有不少的刑讯逼供案件就是联防队员(治安协管员)所为。几年前,由于社会的压力,税收协管员和城管协管员在一些地方被取消了。但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交通协管员和治安协管员还存在,还在做作他们不应该做的事。去年,公安部作出决定,在三年内清退所有的协管人员。但在很多地方,对落实这项政策并不积极,到目前为止,治安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被清退的不多。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多,城市交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交警力量不足就成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瓶颈。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助执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然而,对是这支队伍,一是由于聘用方式不规范,随随便便进人,更多的还是关系户,不讲素质;二是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三是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发现问题不处理。
从整体上来讲,交通协管员是一支低素质的队伍,他的存在,造成了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是由于交通协管员在协助执法中的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给公安交警在社会中的形象造成了消极影响;二是由于协管员的协助执法,养懒了我们的一些交通干警——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时下,在城市的很多交通点上执勤的都是那些没有执法权的交通协管员——太阳底下,大雨当中,繁忙路口都是他们的岗位。而他们干的是交警的活,或者说比交警干的活还多得多,但拿的工资却很少,同很多打工者一样,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一旦犯了错误,可以随时辞退,比之干警的处理不知要轻松多少,责任小多少——这也正是我们的一些公安机关大量使用协管人员而舍不得清理的心态。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是我们执法机关的重要任务。而在执法活动当中使用协管人员,无论从规范执法方面看,还是从严格执法角度看,都是不符法律规定的。因此,交通协管员,及其他的协管员都应该尽快从执法活动中清除掉,净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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