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长明
陕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对厅局级干部配备和更换公车实行备案制,不备案者,财政部门不拨款,新车不得入户,并规定厅局级干部购置、更换公务用车的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7万元以内(《华商报》6月2日报道)。
根据中央199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除省部级和副省部级干部外,其他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陕西的这个厅局级干部公车配备标准在价格显然已经超过了中央的规定。《通知》中还规定: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超过此标准轿车的,应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那么陕西的厅局级官员不可能人人都确有特殊公务吧?何况该省实行的是备案制,而非审批制。
有人可能会说才超了两万,不多嘛。其实近年来汽车市场的价格以每年15%左右的幅度快速下跌,1999年中央《通知》发布时市价25万元左右的车型,如今已经降到15万元左右。现在25万元车型的性能、配置实际上就已远远超过1999年35万元甚至45万元档次的高档豪华车,也就是说,由于车价的大幅跳水,而配车标准却没有相应下调,即使是不超过现行标准,公车的配备水平实际就已经是在“与时俱升”了,更何况突破这一标准呢?另一方面,当前石油供应比较紧张、油价猛涨、空气质量不断恶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大势所趋,政府在倡导耗油少、污染小的小排量车辆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把各档公车的排量都降下来。可见,单从汽车价格和排量角度来讲,公车配备标准不但不能“与时俱升”,相反还应“与时俱降”。
进一步地说,公车的档次、价格与政府的工作质量、效率和形象并无必然的正比例关系。相反追求公车的奢华,将增加财政压力,加重负担,滋长官员的特权意识、享乐意识和攀比意识,不利于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还会疏远政府与民众的距离,有损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许多发达国家在公车配置上都相当“小气”,比如法国政府规定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不得超过1.4升。德国政府接待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来的,柏林市只有5辆礼宾车,每年公车的开支仅为65万马克。而时下,国内一些地方在执行公车配备标准上已不再满足于就高不就低,而是屡屡突破中央规定的标准,热衷于购买进口豪华车。此次陕西以省纪委文件的形式提高配车标准,更是有将公车配备标准“与时俱升”制度化的倾向,这将阻碍公车改革的进程。这也反映出公务用车问题上民意的表达和社会监督的缺位。
因此,在公车配备方面,应适时降低价格与排气量的上限,取消省部级以下干部的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的待遇,严格限定并不断减少各级机关的公车数量。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权力监督机制、违规惩处机制和民意表达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保证民众在公车问题上不仅能知情、能发言,更能检举和控告。唯有如此,才能破解公车改革中的诸多难题,实现减负、增效、廉政、亲民的最终目标。
我来说两句>>>
新华论坛精彩话题推荐: |
|
新华论坛精彩贴图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