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食草龙
4月26日上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桑粤春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桑粤春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13日上午10时,侯建军故意杀人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国内各媒体对上述案件予以了大量报道,笔者在浏览这些报道时,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人大代表”的身份。
“人大代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象征,同时也是社会荣誉——对一个人的社会能力和社会贡献的肯定。笔者认为,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社会全体人员应该一起共同维护“人大代表”这一称号。
首先,各级人大代表要自尊、自爱,把为国家建设而奋斗当成自己神圣的职责。要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成员表,努力维护好“人大代表”的形象,想扔便扔,更莫把“人大代表”当成一种特权,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桑粤春和侯建军的作为表明了极小部分人大代表根本不不拿“人大代表”当回事,或者早已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亵渎了“人大代表”的称号,自己也落得个可悲的下场。
其次,各级人大机构要把好人大代表的选举关,做好人大代表队伍的管理工作。这第一就是要把好选举关,把真正能为人民办实事、有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选出来。有些人参选是为了有炫耀的资本,有些人是为了得到能谋取更大利益的特权。如桑粤春之流,他在违法之时常常拿出“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当挡箭牌。这第二就是要做好人大代表的管理工作,要规范其社会行为,同时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对于一些不具备人大代表资格的要坚决清除出去,防止一些人大代表发生思想偏差,如侯建军,据报道他在当地还是一个有一定社会贡献的人。
再次,各级司法部门要秉公执法,要维护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准则。对于侯建军的案件,司法部门的动作还是迅速的,但对桑粤春就不一样了。桑粤春的罪名有十几条之多,犯罪时间长达几年,何以能猖狂至今?答案很简单,当地司法部门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上,司法部门面对一些有特殊背景的人违法时,无意、有意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最后往往会纵容这些人的行为。在司法面前一视同仁,是对人大代表最好的保护,也是对“人大代表”这一称号的维护。
最后,媒体在报道这些案件时,突出案犯的“人大代表”身份是大可不必的。桑粤春、候建军被判死刑,并非是因为其“人大代表”身份,即便不当人大代表,他们也可能会出事,而且这样的人也是极少数的。对“人大代表”这一身份的突出,给“人大代表”造成的损害,就是其他人大代表辛苦一年也未必能挣得回来的。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理当慎重。
让“人大代表”与“为人民服务”永远相伴相行,让这个称号永远名符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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