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去年8月11日上午10时,陈永海和弟弟陈永都等11人驾驶“浙临渔5310”号船从椒江前所海域出海捕蟹,当晚21时知“云娜”台风来袭,即回港避风。23时左右,在船靠近港口时,接到温岭市政府救助海上遇险的“浙临渔5176”的请求,陈永海爽快答应,立即快速赶到遇险船边,帮助排除故障,并停留2个小时,待其彻底脱险。不料发生意外,终至船毁人亡,10名船员中7人不幸遇难,船只及设备的损失大约120万元。
然而,让遇难者家属感到寒心的是,虽是危急之中受命救人,但7人遇难后无人对此有个说法,毁损船只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据报道,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当地民政局称“不方便说”。
网民声音 |
一个勇士倒下了,更多的人站起来,这是我们从前常说的一句话。然而,近些时候发生的一些事,似乎表明“更多的人”不敢再站起来,“世风日下”成了口头禅。这7位遇难勇士的遭遇,再次引起网友的议论。眼看着某种可贵精神的远去,我们的政府、社会,我们自己又该做些什么?
■【ljn007】 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救人渔民的英勇行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愿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和政府官员也能从中感悟、学习些东西。
■【新华网友】
在大力弘扬舍己救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今天,船老大陈永海等渔民受政府之命,面对滔天巨浪,奋不顾身,置生死于度外,毅然决然地赶赴驰援他人,这是怎样的大无畏精神啊?然而陈永海等人舍己救人的结果却是如此的令人悲哀.是社会道德的沦落还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陈永海等人弘扬了舍己救人的结局却留给我们深深的痛憾.
■【路漫修远】
我认为应该给“烈士”一个法律概念,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内涵。否则我们以什么为依据呢?
■【新华网友】
建议审计检查民政部门的经费运用,要让民政部门真正成为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的政府机关。
■【飞刀王三】
希望政府在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不要只是口头提倡,更要在行动上做好勇士们的保障,才能更好地鼓励社会风气的好转。
■【新华网友】
从这件事件再次印证了,为什么许多公民看到正在发生暴力事件、各类灾害等,总是表现出麻木不仁的状态。是人们真的丧失了人性吗?不,是社会没有给见义勇为者应有的奖励和表扬,所以,也没有人愿当傻瓜,去做一件危险万分又没有保障的事,该是社会反省的时候了。
■【新华网友】 提几个建议:一、对于5130船的损失赔偿问题,各有关部门不要再推来推去了,立即组织协调解决,让遇难者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能及时地得到经济补偿;对制度上的漏洞及早修补。二、对于失职的有关部门官员,一定要严肃处理。
网评聚焦 |
政府为躲尴尬,就让“烈士”寒心?
5310船及被救的“浙临渔5176”船都属临海市,二船出海捕蟹均属违规出海。这至少反映出政府监管的不力——也就意味着,如果临海有关部门尽职尽责的话,二船本来就不可能出海,也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故,那么,见义勇为的壮举及人员遇难等情况也就不会出现。如果要褒扬烈士,那么同时也面临着自身职责的拷问。为了避开这样的尴尬,有关部门于是采取了驼鸟策略——干脆来个隐瞒不报,就此拉倒?
救人牺牲为何不算烈士?有关部门用 “不方便说”来搪塞。这种做法,一是对见义勇为、舍已救人者的不公平,是对烈士的轻慢和侮辱。 二是对自身职责的轻慢。本该申报而不申报,这是临海市民政局的失职;而不去申报的理由在桌面上是说不过去的,那么背后的理由是什么呢?不外乎“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是不是为了保全临海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的“面子”?有关部门对工作上的失职,不是主动承认错误,不是主动反思,吸取教训,而是采用遮遮掩掩的低劣手段,怎么能令人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放心得下? [三叶青]
政府有责任承担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保障
见义勇为大都面对的是突发事件,在境况极其危急,条件极其恶劣的情况下而断然采取的施救,此刻的行动不为名利所左右,不为生死所动摇,义无反顾,大义凛然,死而后已,体现了人类纯净而崇高的精神品质。如果社会不能为他们弘扬正气,不能为他们及其家人切实提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那只能说明是一种社会价值观的扭曲,是利益保障机制的缺失。见义勇为本身带有巨大的公众效益,作为受益方的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承担对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保护。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支撑的多元利益保障机制。
[新华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