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友
云淡水暖 原创
据《新京报》载,“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小军,昨天在首都之窗在线访谈时表示,从个人的观点看,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地方政府的开支中,有相当部分是个税承担的,所以要“组织财政收入”,说得合乎实际。但是,“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和“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两项,草民觉得有些刺眼,为什么呢,因为纵观自有个税以来多年的实践,“公民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丝毫被“调节”的迹象,反而愈拉愈大;再则,“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总是社会上收入低下的一群人在意识着,摄取和掌握了最多财富那群,都是避税、偷漏税的高手。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说,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新世纪周刊》),在这承担了65%个税的人群中,中低收入者占了绝大多数,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起征点太低,“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深圳执行16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的‘老标准’。”,即便是北京、上海的1200元和深圳的1600元,相对于当地的生活水平与收入水平来说,也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这个明显的不公平,已经热议良久,就是迟迟不见动静,在今年的两会上,终于听到了比较强烈的声音,说是要改了。
可是,“改”的动作一亮相,还是令人感觉不到力度何在。比如上述消息“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就是一例,虽然只是一个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出来放风,但是,也可以窥见走向的一斑。“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究竟合适不合适,要看中低收入者有没有得到照顾,高收入者、富豪们有没有出血,答案是遗憾的。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北京市200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348元,也就是说,平均月工资约为2300元左右,平均月工资约为2300元左右说明这是一个中位数,低于2300元者,就算是低收入者了。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把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对1500元到2300元这个收入线的人群,意味着什么。
且不谈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1500元到2300元收入的就业者支撑的情况,就拿情况最轻松的“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快乐的单身汉来说,比如一个大学毕业生,找到一份在北京的稳定收入的工作,工资2000元上下,在今天的行市看来,算过得去的了。不知道在北京城区租住一个还过得去的房间,需要多少租金,但比较五环以内1万多的房价,估计租金便宜不了,怪不得有些收入远高于2300元“平均线”的人们,还不惜租住到通县,每天披星戴月地辗转乘车上下班,不就是图省俩开销么。如果收入2300元中线甚至以上又算不上高收入者,要养活上老下小的一家子,特别是孩子要读书的,压力就可想而知。能够省一个算一个。
个税改革的初衷,据说是这个始于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5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了,需要与时俱进,而且“人们对此次个税改革充满了期待”。人们期待什么?期待社会在收入差距已经被拉大到忍无可忍的程度的时候,国家机器能够出手进行必要的调节。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占有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的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对个税的贡献最小或者几乎为零,而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和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会维持在1%上下的80%的中等收入的家庭、收入最低的10%家庭,却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这种畸形的税收结构,其改革岂但只是“充满了期待”,而且可以说是“天理难容”。
在一番“充满期待”之后,在两会曾经大张旗鼓宣传“我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
高层力推个税改革”之后,看来贫富还在继续倒挂着,而高层力推的结果,并非所期待的那种程度。比如“北京个税起征点应在1500元左右比较合适”,就已经凸现了这种困惑,把个税起征点定在平均收入线以下,要么那平均收入线已经太高,体现了共同富裕,要么就还是把个税征收的重点,放在了广大中低收入者身上。
作为地方财政的收入之一,个税的支出用途无一事关地方的社会发展、公共事业等等,然而,我们看到,在各个地方、特别是都市、大都市,富豪们、高收入们居住在环境最好的地段,比如绿树成荫,污染很小;富豪们、高收入们享用着最好的公共服务,比如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安全保护严密;富豪们、高收入们占据着最多的公共资源,比如洁净的马路、通畅的交通、宽敞的停车场等等,可是,富豪们、高收入们对这一切的建设与维持,却不成比例地“拔毛”或者几乎一毛不拔,倒是被迫住在远郊、犄角,甚至工棚里的广大中低收入者们,承担了其中的大部分。为什么一个税收本来就是解决这种荒唐状况的手段,可是即便是高层力推之下,还是依然故我,为什么?
首先,草民估计,如果按照收入中线的数倍、数十倍来定个税起征点,恐怕个税的收入会大幅度滑坡,因为早就有人做过调查,“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富人、高收入者避税、偷逃税可以说是土洋结合、进退有据,可怜的只是跑不掉、逃不脱的底层劳动者,哪怕5分钱的税额也不能够放过。
其次,盖在富豪、高收入者们华贵“皮毛”上的看得见的、看不见的保护手太多,大批的经济学界学阀们总是在鼓吹“中国的富人太少,要悉心爱护”呀、“高收入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呀、“不能简单地用税收的方法杀富济贫,把富人变成中产阶层”呀云云。制定一个遗产税,热议
多年,一直不甚了了,而财产税、高消费税等的构想,连议都还未议,再退一步说,如果真有那么些“杀富济贫”的税,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谁能够保证官员们不与那些财主们你来我往,网开一面。
据说银行里个人储蓄余额有10万亿之巨,其中的80%属于20%的储户,可见富人们的“毛”有多厚。学阀门、官员们温情脉脉地保护着那毛,富人们当然不肯自愿“拔毛”,而又要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不仅是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公民的收入差距,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地方财政要用钱,“纳税意识”要培养,不可以或缺,只好在穷人的口袋里找出路了。
如果对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的社会主义原则与和谐社会目标,这种富人不拔毛,掏穷人口袋的荒唐结构,必须予以改变,不是不能够改变,只是想不想真正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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