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淮河排污,谁说了算?11日留言精粹 |  |  | |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4月12日 07:30:26 来源:发展论坛 |
|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指出,根据水法规定,淮河水委会理应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而不是自行发布,水委会发布“第一个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扰乱视听。水利部回应称“水利部门并未越权行事”。 |
|
■有钱就争,有权就抢,有责就推,中国某些部门之现状。
■我国法律交叉太厉害,特别是部门出台的法律,损人利己的条款太多。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环保收治污费,水利部门讨钱治污,治不好,治不及时,环保还要监督你,还要代表上级部门追究水利部门责任。希望人大等监督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措施解决矛盾。如果该事件处理不当,将会引起各级水利和环保部门的职权相争。
■环保不能凌驾于政府之上,他只能是政府的一个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要权要得太多,但事情办得一塌糊涂。对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建议全国人大抓紧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首要的第一责任人,不要一有事情都是政府的事,环境保护部门总是像法官一样高高挂起,只监管而不承担责任,应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在类似问题上扯皮而不干实事的例子很多。希望发现一件,立即解决一件。淮河越治越污染的问题,地方政府的作为是关键。
■几大水系的污染情况都十分严重,亟待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治理。少一些扯皮,多干一些实事,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更多留言>>> |
|
国务院办公厅一份名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已于3月26日下发到了各地。这份《通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明确提出八点要求。4月3日,新华社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向全国发布了该《通知》的主要精神,即“国八点”。这意味着房地产目前所面临的一些收紧措施可能还将再度升级。 |
|
■“房地产降温不可鲁莽
别让银行在降温中受伤”,什么逻辑?以前怎么没人说“房地产升温不可鲁莽 别让老百姓在升温中受伤”呢?
■劳苦大众对这个“国八条”充满了期望。的确,一些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开始行动起来,深圳迅速出台了“禁筹令”,上海市出了个“禁止一年内转按揭”规定,但其他地方任你“国八条”还是八十条,我自岿然不动,利用当地报纸将“国八条”换个帽子做个应付性表态,并没有实质方案。可见,某些地方地盘意识越来越浓厚,在地方利益、小圈子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面前,中央号令很难撼动他们。这就是为什么房地产泡沫是地方政府一手主导,为什么在中央要求治理的号令前,许多地方又无动于衷的原因。
■房价不会暴跌,但会得到一定的抑制。因为如果暴跌,损失最大的是国家。
■有一个很怪的现象,开发商卖房子象小贩卖青菜一样简单,什么时候涨价,涨价多少,全凭开发商个人意愿,政府主管部门基本上只管收钱,而且一旦有购房者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或咨询一些情况,他们基本上是为开发商说话,一些中小城市,开发商做的车可以闯红灯,他们和一些地方领导称兄道弟,吃吃喝喝,领导包括职能部门的办事人员,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要比普通购房者便宜得多,这些人员不可能为老百姓说话,因此控制房价重要,治理腐败更重要。
■现在要做的是在技术层面压制炒风,而不是行政命令压低楼价,政府不如加大土地供应,同时要求定期推出市场否则收回,再提高容积率,让最少的土地造最多的房子,这样供应大增下价格自然会调整。
■炒房者还是觉得有炒房的空间 就说明不正常
说明政策还没有真正触及到他们的痛处。
更多留言>>> |
|
4月1日,曾引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高一部和深圳市长关注的深圳“牛氏兄弟案”终审宣判,牛跃进、牛跃伟兄弟被判无罪释放,在经过近4年的牢狱生活后,正义姗姗来迟。 |
|
■是过去有罪推定思维认定方式的典型案例! ■当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迟到的公正更可贵”,看到这个题目我的感觉是悲哀,这本来是个“不该发生的故事”。就结果来看,何言“公正”:有谁对这件事负责任?那些渎职或别有用心的公检法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了吗?为什么一个非专业法律人士的政协委员都看出这是冤案,而那么多环节、那么多专业的司法和执法人员不知道?
■我想问的是有关人员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国家会不会作出国家赔偿,为什么国家公务人员明显的犯罪行为总是要国家来承担责任?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无异于十次犯罪.迟到的公正竟然被说成是可贵,真是可悲可叹。
更多留言>>> |
|
以买官卖官震惊国人的马德案,牵涉当地265名官员,且大都是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局委、各市县区“一把手”几乎无一幸免。记者在赴绥化暗访时发现,除极少数“影响恶劣者”,绝大部分涉案官员只是从轻处理,受处分的市直机关干部只有4人。据称,“绥化市召集副处级以上干部开会,要求涉案干部主动交代,10万元以下免予刑事处罚。” |
|
■惩治腐败不能老是怕触及面太广,职务高低与其贪污范围的比率应该是呈金字塔型,所以决不能忽略,下面的贪官,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同样不能底估,如果放弃追查,实质是就是纵容贪官,是为更大的贪官培养后续人员。
■给贪官留底线,会导致反腐不彻底!会丧失民心!小贪也是犯罪,如果给小贪留了底线,等于对法律的亵渎!
■反贪怎能设地线?!
贪官不论贪多贪少,都是贪;大盗小盗,不论盗多盗少都是盗。两类都是一丘之貉,而贪官更要恶于盗贼。在依法处理上首先必须认定他们是有罪的。至于量刑的轻重只能是依据他们对国家(或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及个人认罪态度与赔尝退脏的情况等而定。
给贪官留个底线,等于说小贪就无罪。这种做法,不仅会造成反腐不彻底性的严重后果,失信于民;更甚者是对法律自身的亵渎。
■反腐最大问题不是“抓大放小”,而是“抓小放大”。
更多留言>>> |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
①
|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 ②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③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 |
|
|
 窒息之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