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
随着4月13日开庭日期的到来,佘祥林蒙冤11年的杀妻罪名即将正式洗去,然而该案是否涉及刑讯逼供?佘祥林到底能得到多少赔偿?埋在佘家祖坟里的女尸究竟是谁?与该案相关人员的责任该如何追究?这4个疑问是否能解开仍是未知数。
据报道,对于佘祥林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含糊,至今尚没有明确答复。京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不相信会有刑讯逼供的事件发生。 进入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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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活着的“死者”与女儿相对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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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声音 |
■朱觉超:“不相信会有刑讯逼供的事件发生”---
不相信刑讯逼供,却相信一个智力健全的人会无故承认自己杀人?希望有关部门加紧对事件的监控,并且实行异地审查,不要让那些当年制造冤案的人得逞,否则我们的法制环境将受到重创,政府的公信力也遭削弱。
■三大步:
到了我们自己维护人权和尊重人权的时候了,错了就改,争取民心,这也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表现。
■关爱2008: 司法要讲证据,公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懂得保留证据。
■余凉秋:
这个案件可作为公民在法律地位中处于弱势的典型受害案例。
■红河红:
司法机关本应是体现公平公正的权威,如果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再犯更大的错误,为了弥补一个谎言而撒下更大的谎言,那么倒塌的将是法律的威信。
■茅贞:
刑讯逼供是警察办案三个方面问题的反映:1、素质差,不懂法,不懂业务,又懒不愿多花力气找证据,更谈不上用专业器材了。2、心理差,对出现的情况不能实事求是,而是先入为主。3、组织能力差,一哄而上,没有具体分工,不知办案程序。
■新华网友:
查清是否刑讯逼供很简单。由佘祥林提供线索,最高法院牵头,请外地司法机关人员会同司法专家组成侦查小组进行侦查。要在全国范围内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就要选择这样具有典型性、影响较大的错案入手,才能起到促进司法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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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聚焦 |
佘祥林案提示“纠错机制的必要”
佘详林的家人为了申冤不断申诉、上访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为出具了有关证据,几位远村的农民及其亲属也纷纷被“请”进派出所或逃亡在外。令人不解的是,京山警方对于那些可以佐证佘祥林没有杀人的蛛丝马迹(如村民作证等),不仅漫不经心,不去作详细的调查,而且还要对提供证据者的村民进行打击。这说明,在面对一个可能的冤案时,我们的司法体制中缺乏纠错机制的存在,在本案中甚至在明知可能存在错误时,也不愿意花力气去求证,甚至还要竭力去维护这个可能的错误。这或许正是那些可以佐证佘祥林无罪的证明、材料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了。这也正是佘祥林一案中最令人寒心的地方。(禺山默客)
谁来赔偿祥林的妈妈?
细节决定成败,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同样可以理解为“细节成就罪恶”。本案中,先入为主、重口供轻证据即为一例。与此同时,本案还应受到关注的是祥林娘之死。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因不断上访和张贴寻人启事,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9个半月之后,身心俱受摧残,3个月之后含恨离世。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动用国家机器拘禁了为儿申冤的善良母亲?当“祥林娘”以耳聋眼瞎的代价从拘留所走出来时,谁来赔偿祥林的妈妈?(新华网友)
没有错杀佘祥林值得标榜
佘祥林案件暴露了过去中国刑事司法中的许多弊端,比如刑讯逼供问题、先定后审问题、有罪推定问题、上访上诉认定为不认罪服法问题,等等。但看到这诸多弊端的同时,也要看到进步和积极的一面。比如佘祥林冤情清楚后,当地司法部门迅速启动了重审程序,国家赔偿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荆门市市委书记当面给佘祥林赔礼道赚,对媒体的各种报道都采取宽松和宽容态度……当然,所有这一切难以弥补佘祥林失去的自由,但是政府和司法部门对错误的改正诚意也是真实的,对已发生错误的补救措施也是积极的。针对佘祥林案件,我们期待更多的人以一种历史的辩证的态度来进行理性的思考,而不是简单地表达愤恨与不平。(刘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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