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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27日表示,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王胜俊指出,要通过宣传将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表示,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定期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宣传报道线索,为新闻记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访报道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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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是权力集中的部门,也是近年来颇受群众争议的部门,其中“权力缺乏制约、缺乏监督”是议论最多的问题。网民认为,中央政法委这次表态是个进步,但关键还是看行动。
■【山青人杰】:好!这才是人民需要的态度!首先要端正态度,其次要抓好队伍建设,让公平公正透明起来。
■【枉评天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有助于提高政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助于加强政法队伍的廉政建设;自觉接受舆论的批评,对于改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提高执政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宋四妮】:现在的问题不是靠上级政法机关“要求”下面怎么接受监督,而是必须这样。只谈“要求”是不够的。
■【另类小子】: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不如就从正确对待网络批评学起。
■【大魏】:山西清徐非法限制新华社记者人身自由的有关警务人员,最后有没有得到处理?
■【野有蔓草】:政法机关必须接受舆论监督,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新闻媒体对政法机关实施舆论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帮忙不添乱。否则,可能会事与愿违。
■【zshln】:政法机关的官员应该逐步转变观念,以党性原则做为工作基础,更要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基本宗旨。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是“维护”出来的吗?是靠本身遵守宪法和法律,靠过硬的警务素质和工作作风树立起来的。
■【月湖蔷薇】:舆论监督既包括各类媒体,也包括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直接,更原汁原味。 我要发言>>>
舆论监督,影响司法公正了吗?
应引人注目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去年底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因有法律界人士强调“司法独立”、欲排除舆论影响而没有公开审理。那么,在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是不是水火不相容? 司法独立首先蕴涵着司法行为不受其他权力干扰的内涵。在现实中,法官独立依法判案的最大干扰因素不是公众舆论,而是来自于上级法院或其它公权机关的权力;无论是黄静案还是其它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我们几乎都能够看到来历不明的权力决定着司法机关的一举一动。舆论监督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代表着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衡;对司法活动实施舆论监督,就意味着那些干扰司法独立的公共权力遭受了公民权利的抵抗,意味着那些为捍卫法律尊严而战的法官们获得了有力支持——至少为他们分担了些许压力——这有助于法官做出真正公正的判决。 虽然主流的法学理论认为,司法与舆论监督之间必须保留相当距离。但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抹杀的事实是: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相互依存而并非相互排斥,舆论监督往往是司法公正的强大推动力。以黄静案为例,如果没有中央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的连续报道,如果没有无数网民的持续关注,在经历了五次尸检、六次鉴定之后,我们几乎很难有希望再次看见正义的曙光。而孙志刚案等写入中国法制史中的大量案例也证明,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司法进步的助推器。 我来说说 >>>
互联网正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体
论坛在中国的兴起,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代表了中国言论的兴起和舆论监督的兴起。近几年不少事情都是在网络上很好地体现出了民意,比如“孙志刚案”、“重庆井喷”、“郎顾公案”等等。网络的好处在于及时、全面反应社会动态、民声、民情,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其也有消极的地方,但在舆论监督这一块的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有人说,网络媒体就是一种“平民媒体”。据CNNIC发布的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8700万。这个数字充分说明:中国的信息传播正急速向普通公民转移,这已构成了中国庞大的网络社会,网民谈政、议政将会越来越多,每个网民都有一颗“雪亮的眼睛”,而政府官员接受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政府、民间可以在网络上形成良好的互动,听取民声音、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接受舆论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利于中国现代民主的社会的形成。 我来说说 >>>
当前政法机关腐败的突出问题
(一)索贿受贿、枉法行使职权,突出表现在利用刑事侦查、审判等司法权“寻租”,向当事人索贿或接受当事人贿赂;(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钱物,政法机关某些岗位如民商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因工作原因接触钱物方便且数额巨大,贪污挪用公款或当事人钱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三)滥用职权,损害法治环境,少数政法干警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欲,违反法律规定乱作为、不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利益;(四)丧失立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五)少数干警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
目前的监督制约缺乏实效。政法机关权力集中,监督弱化、软化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政法机关的办事透明度不高,监督主体无法充分了解监督客体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政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没有明确操作规程,流于形式。尽管近年来制定了一些监督条规,但缺乏系统、具体及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制度规范。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大了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力度,但个案督办多,被动监督多,对大多数案件力不从心。 我来说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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