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给3·15上户口,因为3·15没有硕士以上学历,3·15没有中高级职称,3·15没有特殊才能,3·15没有固定住所,3·15没有工作,3·15的孩子没有交择校费,户口是紧缺资源,不是随便谁都能上户口的,所以结论是:3·15只能上个“暂住证”,掏钱吧!
■ 国内3.15及其它投诉体系很不健全,投了诉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回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媒体的宣传,而我发现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越来越少,被很多商业东西替代,真是悲哀。
■ 3·15没户口,3月来了,4月走!
■ 我觉得要求不能太苛刻。中消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并无执法权,要求过高难以实现。发发议论可以,但真正做起来,太难了。请扪心自问,你自己尽职尽责了吗?行政机关尽职尽责了吗?
■ 我对中消协十分不满意。他们在保护消费者的工作中,场面上的事做的多,实在的事做的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虽然霸王条款是一个问题,但是危害全国普通老百姓的制假售是更大的问题。
■ 我要说的第一个例子是参加某地的菊花节,通过朋友搞到了几张座位票,想看看某老歌唱家,听听他的现场真唱。请了一天假,拉了几个朋友齐去,结果一个十足的录音带!那个悔与恨呀!后来把那位老录音带的碟全部送了人!
■ 与朋友一起上街,在路边一烟店里买了包3字头的软壳中华,当场拆开要招待朋友,结果里面已经发毛。店家又换了一包,又是发毛。发了狠说,如果再拿这样的烟出来,马上叫工商局的朋友过来。店家忙从里面拿了一包,肯定地说:“这包肯定是好的!”呵呵!奥妙无穷哪!转身走开时那女人正骂老公:叫你不要回收*处长家的烟,你就是不听!
■ 什么都不敢吃,又什么都必须吃!
■ 去年我用的煤气灶突然爆炸,是玻璃钢板面的那种,不过还算万幸,当时我正在吃饭,居然没事(还好不是炒菜时爆炸,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后来我找到了商家,老板答应帮我更换任意款的煤气灶。让我自已到各大商场去挑选,看中后来叫他去买单就行了(估计他也吓坏了,人没事就是最大的幸事了,所以啥价钱他也不管了)。后来我挑了一台樱花灶具。是不锈钢的,再也不存在那种问题了。由于那老板是熟人,反正人没事,也帮我换了新的灶具了,所以也没追究(其实真要有事,还得追究厂家的责任)。
■ 每到这个时候,工商局都要到批发小食品的商家:“有没有不合格的东西啊,拿出来点,意思意思。”——有啊,有啊,有!把过期的都拿给工商局。工商局拿了很多,在广场焚之。秀的可以!
■ 我在网上邮购一部手机,谁知道邮了近一个月了还没邮到。现在他的网站和手机全都关了,我的2500块啊!其实网站的老板我都还见过,他曾经在长春开店,我还见好几个同学在那里买过机器呢,谁知道现在轮到我了他就骗我了,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