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黄草坪
自从有人把国家审计署加大审计力度的行为称作“审计风暴”以后,许多人就认为刮“风暴”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一时间里刮“环保风暴”、刮“反腐败风暴”、刮“打假风暴”等等呼声屡见于媒体,似乎什么问题都只能依靠刮“风暴”的办法才能解决。其实,仔细一想就觉得“风暴”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第一,使用“风暴”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合乎“依法治国”的思想。人们之所以期望用“风暴”的办法来解决那些“老大难”问题,不外乎是因为“风暴”方式具有猛烈性的力度。但是,按照“依法治国”的思想,不管怎样的猛烈,都应该只能是在法律法规的限制范围内。所谓的“风暴”也仅仅是一段时间的突击性而已。如果把这种突击性的依法治理称作“风暴”,并且认为是好办法的话,那么“风暴”以前的怎么办?“风暴”以后又怎么办?是不是就意味着“风暴”过后就可以放松了呢?倘若如是,岂不是使当事人能否受到处理都仅仅是凭运气了?然而,“依法治国”是要求始终如一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第二,使用“风暴”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所谓“风暴”,就有一个速度快的特点。但是追求速度快就不一定能够保证质量。俗话说“十快九毛躁,饭吃快了没嚼好”。事实上,靠“风暴”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难免在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上、在事实的认定上、在处理问题的方法上、在宽严尺度的掌握上、还有那些手握“风暴”操作权柄的人员的素质问题以及对“风暴”过程的监督问题等等,都可能出现工作的质量问题。过去我们已经有过多次的依靠这样“风”那样“风”来解决社会问题的经历,得到的教训大多是: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就是造成一些遗憾。“风暴”的确可以刮走“垃圾”,但也可能刮倒“生机”。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第三,使用“风暴”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利于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当然,对于那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痼疾”,用“风暴”的方式是可以起到“猛击一掌”的警醒效果。但真正比较好的解决问题,还得需要法制的办法,在制度和机制上下工夫,建立起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由于用刮“风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往往具有忽冷忽热的特征,一是使操作者容易产生急功近利、一劳永逸的思想;二是使当事人容易产生怨天尤人、侥幸投机的心理,这就难以落实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的工作。“急风暴雨”与“和风细雨”从来就无法同行,但“和风细雨”的渗透力是“急风暴雨”永远所不及的。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刮风暴”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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