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离柜 概不负责——顾客不退钱 银行“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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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
12月23日下午,南京市民戴小姐到止马营一家银行分理处存款2700元钱。柜台储蓄员在办好存款手续后,竟把存折和她要存的2700元钱一起“退还”给了她。一直到24日零点左右,银行工作人员焦急地找到了戴小姐,想要回2700元钱。可让银行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戴小姐没有否认2700元钱被她“拿”了回来,但她不想将这笔钱还给银行。戴小姐痛陈:银行不是常常提醒人们“现金离柜、概不负责”吗?这次是要给银行一个教训。 全文>>
【下下里巴人】好样的戴小姐,替老百姓出了口恶气。时常有储户出银行取出假币的报道,银行就是:“现金离柜、概不负责”赖帐的。这次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总算看到天下还有公道了。
【风往北吹123】我在银行上班,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可以说每一个储蓄员都出现过,只记得以前找帐时很好找,现在越来越难了,不承认的越来越多,有点人心不古的感觉。
【太行鸟】银行方面只顾自己、不顾储户利益的霸王条款确实该改啦,但戴小姐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是否应该归还的“不当得利”呢?
【木已成舟】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该返回”,不过双方另有约定可以从其约定。银行规定“现金离柜,概不负责”,可以作为一种双方的事先约定。
【无伤】支持一下。储户应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而不应由银行单方面制定游戏规则。希望通过类似的事件让银行时时反省自己。
【小逍】这本来就是一起不当得利,
明明是戴小姐的个人行为拿了想不退还,为什么还这么理直气壮?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化腐朽为神奇】帅呆的答复。挑战霸王条款的经典案例。值得推广!
【晚风中的乔木】这是不当收益,教训一下银行可以,钱还是要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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