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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禺山默客
厦门东龙陶瓷公司老板利用针孔摄影机偷窥女工如厕事件,经《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之后,引起强烈反响。迫于舆论压力,气焰嚣张的老板娘梁太已低下了“高昂的头”,据悉已向女工口头道歉。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却冒出一名厂方代表(郑律师否认)郑律师(女)加入与女工的“沟通”的行列,试图协商解决此事。这位郑律师(供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趁跟女工“沟通”之机,“免费”给女工们上了一课,并称为给女工们做“法律咨询”,当中不乏“精妙”之论,让人叹为观止。(见《中国青年报》1月2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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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告诉女工们,偷窥只是个人观看,没有进行传播,不至于构成侵犯人权;现在媒体越宣传,知道的人越多,反而对你们伤害更大。
她还对女工说,偷窥是个人的变态行为,是不道德的;同时老板娘梁太太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希望有事能直接提出来加以解决,没有必要捅到媒体去,传播开来,对企业、个人影响都不好。这个案件如果起诉,也只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人格权受到侵犯,没有固定的赔偿标准,而且一般都比较低。
她对女秘书说:中国人的命不值钱,死了给一点钱就没事了,你们被人家看一下又怎么样!……
郑律师身为女性,面对着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的姐姐们,竟然说出这些令人吃惊的话来,而且还是一名律师,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匪夷所思!她甚至还说出“中国人的命不值钱……”“你们被人看一下又怎么样”这样侮辱性的语言,更是令人气愤。我想请问:郑律师,你不是中国人么?为何要如此侮辱自己的姐妹?你的良知哪去了?如果被“偷窥”的是你自己,你又会作何感想?你这样对待受到伤害的女工,不是往伤口上撒盐么?莫非为了几个钱,就可泯灭基本的是非观念和做人的良知么?也许在她的心目中,一切都是以金钱来衡量的,包括名誉、人格、尊严和隐私……面对如此素质的律师,我真怀疑其诚信、人格和职业操守是否还胜任律师之职。
律师给人的特点是思维慎密,除此之外,另一特点就是口才了得、雄辩“脱罪”。郑律师也不例外且深谙此道。据报道,当记者向她核实是否有过上述说法时,她初时表示,“具体怎么讲我已记不清楚,但我想自己应该不会讲那种话”。(“那种话”?说明她自己知道“那种话”的份量。),当记者表明女工录了音时,她承认“自己说话欠考虑”,并后悔“做了冒冒失失的事情”。(“欠考虑”?“冒冒失失的事情”?一语带过,说得轻巧,可曾想过给女工带去的伤害?)再后来,她“主动”联络记者说,她“今天上午起得太早,可能昏了头,如果说了过头话,愿意向女工们表示歉意”,她请求记者不要把她说的话登到报纸上。(“起得太早”,就“昏了头”?这是什么逻辑?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真实目的是要求“不要将她说的话登到报纸上”。用心良苦啊。)
概括郑律师的说话,其特点是:利诱,误导,攻心,唬人,软硬兼施,迫人就范,诡辩,诿过,欺软怕硬。她的“妙论”之中,似乎什么都包含了:金钱、法律、名声等,而唯独缺了良知!
请问:律师,你的良知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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