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 问责得跟上
昨日,公安部等15部门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其中将强化快递寄运物品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实名登记、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制度。
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由快递引发的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隐患。此次,1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此进行集中整治,算是回应社会关切。实行快递“实名制”,固然能从源头为快递业安全把关,但从落实来看,还存在许多需要突破的障碍。
首先是公民隐私如何保护。推行快递实名制,公众最担心的是私人信息被泄密。一方面,填写的详细个人联系信息,甚至要求出示的身份证信息,一旦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想象。另一方面,涉及个人隐私的投递物,若是寄件者不希望被快递员当场检视,先行条款也难以保障私密性。
目前,我国对于快递企业不严格履行验视职责及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并没有任何问责条款。只有建立侵权惩罚机制,厘清利益各方承担的责任,制定各种侵权后的惩罚细则,方能有效保护公民隐私。
其次,快递由此产生的成本上升,怎样消化掉?在过去数年,不少地区对快递“实名制”做出试验,但均难以推行,其中很大一个因素在于快递员个人的工作疏忽或是对效率的追求,快递公司安检环节的缺失也与此不无关系。实名制将拉长工作流程链条,降低劳动效率,进而导致收入降低。因邮递新政带来的行业成本的上升,不能全由民营企业独自扛,国家能否从减税、政策优惠等方面,来化解这部分支出,从而减少推行中的阻力。
由此可见,要彻底推行快递“实名制”,还有很多前期工作需要跟进,才能防范执行过程中的偷工减料。(陆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