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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重在一个“分”字

2015年09月15日 15:24:25 来源: 法制晚报

    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并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今天上午10点,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权威解读。

    在体育竞技场上,运动员就是运动员,裁判员就是裁判员,一个人不可能打一半儿比赛忽然摇身一变成了裁判员,过一会儿裁判员当腻了又跑回去继续当运动员……但是在不少国企当中,尤其是央企的一些高管,却往往游走于体制内外,一会儿是商人,一会儿是公务员,一会儿又成了商人,甚至既兼着政府部门的职务,又管理着企业。

    例如此前落马的蒋洁敏,上世纪末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副总裁,其后官居青海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4年又回到中石油成了高管,他落马时的身份则是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对个人来说,忽而高管忽而高官,甚至既当高管又当高官,“一手权一手钱”,处于所谓“赢者通吃”且难以监管的地位——如果一个普通政府官员戴着江诗丹顿抽着九五至尊,我们可以怀疑他贪腐,但是如果一个“红顶商人”满身名牌房产无数,我们就很难搞清他的资产来源是黑是白了。

    通过此前很多的落马官员,我们可以看出,既当高管又当高官的身份相当不利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这样的用人制度不利于造就廉洁的公务员,也不利于造就真正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在政府部门说话算数的高管撑腰,貌似可以令其立于不败之地,实际上却让这些企业学不会在真正的市场环境里生存,总是像没有断奶的孩子——通过市场手段打不过竞争对手了,可以动用行政手段,还可以哭穷、伸手向国家财政要补贴。这样的国企虽然家大业大,实际上却永远也长不大。

    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国企高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让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成为奢谈,让其他的中小企业只能在夹缝当中奋力求存,很难获得做大做强的机会,同时也让消费者成为被绑架、缺乏话语权的“提款机”。

    所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就在于一个“分”字:一方面,“局长”和“董事长”、“书记”和“总裁”必须分得清清爽爽,不能出现交叉。

    正如最新的《指导意见》所说,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这可以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国企到底是追求盈利,还是承担社会保障;究竟是简单地履行经济功能,还是要肩负社会和政治功能,我们一直“傻傻分不清”。在这样的状况下,这些企业究竟是采取市场行为,与国际接轨,还是要选择遵循“国际惯例”,似乎完全是自己说了算。

    按照《指导意见》,深化国企改革就是要把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让民生保障的归民生保障,让商业类的走向市场,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创造更多利润。显然,把“分”字当成重中之重,在各层级、各领域启动“分类改革”,才能为国企的发展分出一个明确的、可预期的未来。

【纠错】 [责任编辑: 幸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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