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成祥等因质量问题被北京消协点名
食品纠纷存在取证难、责任认定难,化解纠纷难
食品类投诉的种类复杂多样,食品本身具有卫生、保质期限等特殊属性,普遍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调解的途径、手段等导致的化解纠纷更困难,可谓“三难”问题。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商家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由于商家大多采取口头宣传等形式,消费者很难提供商家夸大宣传的证据。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变质或有异物等问题,因问题可能与储存条件、拆开包装等因素有关,责任认定十分困难。
实践中,食品投诉在责任难以认定的情形下,双方对赔偿数额往往各持一理,僵持不下,往往给调解带来难度。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无疑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商家看到十倍赔偿的数额及最低500元的赔偿数额,与食品本身价款有较大差距,往往会心存侥幸,不愿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将问题推至厂家,或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无疑对调解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维权的成本。
【案例7】6月21日,消费者张先生在京客隆超市店庆促销时,花45.12元购买一箱啤酒,共24瓶。当月25日晚,饮用时发现酒瓶中有一块碎玻璃碴,万幸没有造成伤害。张先生找超市要赔偿,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找消协投诉。尽管在消协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初期,厂家派来的业务员直接提出让消费者去做检测鉴定再定,消费者无奈。
【案例8】消费者在一超市购买了一盒“天赐佳食”牌香妃子坚果,价格为335元,食用时发现该坚果有变质味道,怀疑商品已变质,要求商家依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在消协调解过程中,商家开始不同意赔偿,经过6次反复调解,商家才同意十倍赔偿,即退还消费者商品价款335元后,再赔偿3350元。
【案例9】近日,福州退休职工陈先生向消协反映,他去年8月从电视广告上看到,有一款“北京同仁堂”的中药,泡脚可泡除静脉曲张,他打电话询问后,对方说他属于全国前50位消费者,可享受半价优惠1280元。他购买该“中药”后,商家又接着向他推销口服药,甚至还有自称“专家”、“院长”的人一再给他打电话,对他表示“关爱”。陈先生买了7880元的药后,发现没有任何疗效,查证才得知对方是一伙打着“同仁堂”旗号的骗子。
【案例10】消费者刘先生和家人在一家老北京炸酱面吃饭时,发现锅仔卤煮的火烧上面有发霉点,向饭店反映情况后,饭店只同意不收锅仔卤煮的78元,刘先生认为整个饭菜都没吃好,应扣除总共餐费203元,并赔偿其他损失,遭到饭店拒绝。消协接到投诉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最终调解无效,只能寻求其它解决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