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手
清理地区封锁规定
包括各地违规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违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带有歧视外地企业的财政补贴等,均必须清理掉!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商务部、法制办等部门近日已下发有关通知,要求集中清理地区封锁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基础。近日,商务部、法制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强调,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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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结果要公布
五部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
按照要求,清理工作结束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记者 马汉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