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30年没变过 市民吐槽:5元钱不够交半小时停车费 代表建议:由政府掏腰包——
独生子女费应参考“物价”
截至今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已30年没变过,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每月10元(每人5元)的独生子女服务奖励费,发至独生子女18周岁。
明天,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也将涉及到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政策的调整。如今已很难起到奖励作用的独生子女费是该退出历史舞台,还是该大幅提高?是该由政府掏钱还是企业、单位埋单?这些问题成为市人大代表和公众关注的热点。
市民吐槽:30年前,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还算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可以维持一个家庭一周的生活。而30年后,当北京的社会月平均工资突破5000元时,5元钱还不够交半个小时的路边停车费。甚至,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干脆取消独生子女费的建议。
市民吐槽1
5元独生子女费 不够停车费
随着“单独二孩”的话题持续升温,让市民顺带想起了“可忽略不计”、30年不变的独生子女费。网友“YOYO”直言:“过去5元钱能够一个家庭一周的生活开销,现在还不够我交路边半小时停车费的。”网友“纸上建筑_”称:“超生罚款与时俱进,独生奖励30年不变,捞钱的手总比发钱的手硬。”
●代表建议
结合物价水平调整奖励额度
市人大代表岳秉飞认为,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执行了近40年,第一批独生子女的家长已步入老龄,他们为响应国家号召落实独生子女政策做出了巨大贡献,养老问题已摆在面前。
为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发挥奖励作用,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包括独生子女奖励费、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应结合物价水平调整奖励额度,加大力度,真正起到奖励效果。
同时,为解除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岳秉飞代表建议,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如社会养老机构优先提供养老服务,减免养老费用等,出台具体配套政策。
市民吐槽2
“这钱没发过,但较真犯不上”
尽管奖励标准过低,但目前仍有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这份待遇。刘女士是一名私企白领,今年她的孩子已经4岁了,虽然听说过独生子女每个月有5元奖励费,但所在公司却从没发放过这笔钱。
“问财务,说不知道。没有就没有吧,实在犯不上为了5元钱较真儿,伤了和气更不好。”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爱人在外企上班,同样没有得到过这份奖励。“话说回来,自己供职的中国公司都不‘认账’,人家外国人更没必要为计划生育‘埋单’了。”她说。
●代表建议
独生子女费应由政府掏腰包
记者采访发现,像刘女士夫妇这样在私企、外企上班,领不到独生子女费的不在少数。同时,一些经济效益不好、负担重的企业,也存在不能发放独生子女奖励的情况。
市人大代表齐清认为,独生子女奖励费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措施之一,应由政府提供这部分奖励,不仅可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确保这笔奖励的发放。目前非公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其职工也越来越多地面临这个问题。
其他吐槽
“二孩”应取消4年生育间隔
根据北京现行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或女方年龄不得低于28周岁。有网友认为,4年的间隔期偏长,且晚婚晚育的夫妻较多,如果女方27岁怀上第二胎,不得不做流产,影响产妇健康和优生优育,也不够人性化。
目前,广东、四川、福建、广西、海南等多个省份已取消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的规定,北京也应考虑在政策上做一些调整。
对失独家庭应制定保障条款
有网友认为,计生条例中所涉及的奖励扶助内容较为欠缺,特别是针对失独家庭只规定了一次性经济帮助,并没有将其工作、日常生活和社会保障考虑在内。应制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保障条款或实施细则。
法规背景
2003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本市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每人5元)独生子女服务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18周岁。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这两项奖励均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发放(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政府发放)。(记者 李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