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2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证监会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视点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邓舸介绍,《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平衡;二,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需求;三,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办法》共九章,70条。包括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等,证监会欢迎各界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优先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两周时间。同时,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着手起草跟优先股试点相配套的细则和规则文件,包括发行申报文件内容格式、承销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并购重组等方面。交易所和登记规则也需完善相应的规则。预计具体《办法》将于明年1月初公布。
该负责人再次强调了投资风险,他举例说到,目前,优先股作为尚处试点阶段品种,虽然在分配股息方面有优先权,但并不是稳赚不赔,没有投资风险的品种,如果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不能支付股息时,投资者也无法拿到分红。具体在剩余财产分配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次于债券;而如果公司成长很快,普通股可以分享投资成果,优先股却不能。
另外,由于优先股给公司治理带来复杂性,将在公司治理相对完善,架构相对健全的大盘蓝筹公司开始进行试点。目前,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只能是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回购普通股这三种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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